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晋药监办〔2021〕56号)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晋药监办〔2021〕5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31 08:20:33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56
核心提示:《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于2021年8月2日正式颁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宣贯,保障线上线下经营环节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工作。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做到摸排清晰化。二是强化现场核查,做到监管动态化。三是强化教育引导,做到宣传多样化。
发布单位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药监办〔2021〕56号
发布日期 2021-08-30 生效日期 2021-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8月2日正式颁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宣贯,保障线上线下经营环节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摸底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的违法化妆品,以及网上展示的违法产品信息、生产企业和产品虚假资质信息;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经营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突出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净化线上线下化妆品市场环境,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做到摸排清晰化。在2020年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在摸排的同时,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下架非法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过期变质、无生产许可、违法宣称等违法违规化妆品,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的,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以及约谈主要负责人,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是强化现场核查,做到监管动态化。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对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查看经营者是否在产品销售的主页面上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化妆品标签的信息,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是否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存在灌装配制;是否销售未经注册或备案、过期变质、冒用盗用产品注册备案文号的化妆品,及时填写山西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经营者)监督检查表(附件1),对自查自纠后仍存在违法行为的化妆品网络经营者依法严厉打击。

三是强化教育引导,做到宣传多样化。以《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颁布为契机,持续加强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法规知识宣传,落实平台经营者责任,引导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知法守法,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网购作为化妆品消费的主要方式,也是化妆品经营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化妆品网络抽检,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或者问题,应当及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风险排进行检查查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工作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反馈至省局化妆品监管处。

联    系 人:吕海霞

联系电话:0351-8383551

电子邮箱:  sxjhzp@126.com

附件:1.山西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经营者)监督检  查表

2  .  化妆品  “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工作汇总表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山西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经营者)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网     址      
性     质 电子商务平台( )            网络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具体问题(可附页)
排查清理     违法产品 (1)是否存在经营冒用盗用产品注册备案文号化妆品    
(2)是否存在经营灌装配制、过期变质化妆品    
(3)是否存在经营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和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4)是否存在经营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告停止销售的化妆品    
排查清理     违法产品  信息 (5)是否有以非化妆品产品冒充化妆品销售的信息    
(6)是否在网络经营过程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引人误解或者混淆的企业名称、商标等代替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化妆品信息    
排查清理企业及产品虚假资质信息 (7)化妆品网络经营者是否在产品销售的主页面上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化妆品标签的信息,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    
(8)是否有冒用其他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产品注册、备案信息    
(9)是否经营已吊销、注销、撤销、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    
管理制度及   执行情况 (10)平台是否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    
(11)平台是否建立发现违法并制止、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制度    
(12)化妆品网络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其他存在  
 
问题
限期整改  
 
内容
被检查单位  
   
确认检查 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
   
结果 (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时间:

注:本检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监管部门留存,一份交由被检查单位。

附件2

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工作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检查电子商务平台数量

检查网络销售者数量

检查产品数量

违法产品数量

清理违法产品

信息数量

清理企业及产品

虚假资质信息数量

已建立化妆品管理相关制度数量

备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