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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环发〔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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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30 03:27:02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363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对2015年原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和原省工商局联合印发的《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清理。因该办法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和政策文件已失效,经研究,决定废止该办法。
发布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环发〔2019〕13号
发布日期 2019-05-30 生效日期 2019-06-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对2015年原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和原省工商局联合印发的《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清理。因该办法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和政策文件已失效,经研究,决定废止该办法。

本通知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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