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对2015年原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和原省工商局联合印发的《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清理。因该办法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和政策文件已失效,经研究,决定废止该办法。
本通知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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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浙环发〔2019〕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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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5-30 | 生效日期 | 2019-06-2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对2015年原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和原省工商局联合印发的《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清理。因该办法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和政策文件已失效,经研究,决定废止该办法。
本通知自2019年6月24日起施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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