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下列局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用,自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失效:
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规土资综规〔2015〕8号)自2020年2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2.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立面改造工程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风规〔2014〕831号)自2020年2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3.关于修订并重新发布《建设项目审批落实民防结建和兼顾设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规土资建规〔2015〕160号)自2020年4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4.《关于加强公寓式办公建筑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沪规土资建规〔2015〕211号)自2020年4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5.关于印发《关于办理上海市工业用地、研发总部类用地房地产登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籍规〔2015〕138号)自2020年4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6.关于印发《上海市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矿规〔2015〕307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7.关于印发《关于本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规土资矿规〔2015〕289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8.《关于严格控制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地下室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规土资风规〔2015〕311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9.关于修订并重新发布《关于简易建设项目免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规土资建规〔2015〕260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10.关于修订并重新发布《关于从严控制在住宅小区开设餐饮、娱乐类项目的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沪规土资建规〔2015〕264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11.《上海市城市规划定线测绘管理规定》(沪规法〔2005〕128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12.《关于本市郊区宅基地置换试点中办理房地产登记的通知》(沪房地资权〔2008〕648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13.《关于纳入归并范围内原划拨土地上的住房在房地产登记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房地资〔2007〕333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14.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程序及文书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科规〔2015〕309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15.关于印发《上海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使用集体土地和土地供应报批程序》的通知(沪规土资综规〔2015〕314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16.《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规土资综规〔2015〕319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17.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说明与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地规〔2015〕301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18.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沪规土资地规〔2015〕300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19.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交通设施命名规则》等四项地名命名规则的通知(沪地办〔2005〕15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20.关于印发《上海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定》的通知(沪规土资详规〔2015〕470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已自然失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