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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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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6 09:24:23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76
核心提示:此次修订主要是衔接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我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主要包括管辖、涉罪案件移送、审核、没收物品处理原则等内容

2021年8月5日,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印发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细则》(赣市监规〔2021〕2号)。

一、修订背景

2021年7月15日,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已正式施行。为衔接落实相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系统内征求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局长办公会审议等相关程序,对《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细则》(赣市监局法字〔2019〕5号)进行了修改,修订印发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细则》(赣市监规〔2021〕2号)。

二、主要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主要是衔接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我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主要包括管辖、涉罪案件移送、审核、没收物品处理原则等内容:

1. 将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保密由一般条款修改作为原则予以表述。

2. 明确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方式,应当书面委托,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委托书。

3. 增加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管辖与指定管辖的情形,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可以由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指定管辖;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4. 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相关手续,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应当对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5.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与不予立案的条件。

6. 规定行政处罚案件相关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合法取得。

7. 衔接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物品,在确定为罚没财物前依法先行处置的条件与程序。

8. 衔接规定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和案件审核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9. 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明确需告知当事人听证权的行政处罚案件范围。

10. 衔接规定在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应当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11. 衔接规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12. 将没收物品的处理原则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需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相关链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细则》的通知 (赣市监规〔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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