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提交《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提交《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12 02:09:07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1045
核心提示:为严格规范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时提交文书、证据的相关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异议、评审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当事人提交申请书时,需一并提交本人/本单位及其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签章的《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
发布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8-06 生效日期 2021-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严格规范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时提交文书、证据的相关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异议、评审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当事人提交申请书时,需一并提交本人/本单位及其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签章的《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

特此通知。

附件:   《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1年8月6日

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第          号         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案件的(异议人/原异议人/申请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代理机构为                ,代理人为        ,在此郑重承诺:
一、已知悉《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填写和提交材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二、保证异议/评审文书中相关信息、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伪造、变造、隐匿证据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虚假情形。
三、保证不存在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等不诚信行为,不存在其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保护的行为。
上述情形如有违反,本人/本单位、本代理机构及代理人愿承担不利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商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商标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0)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