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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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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6 10:57:03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77
核心提示:为打击扰乱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54号)的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于7月底到9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打击扰乱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1〕54号)的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于7月底到9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审核责任。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网站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等要求,落实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相关网络交易经营者必须提供并公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者取得明确委托授权后,方能在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等提供检验检测相关服务。对未能提供以上资质、资格的,要立即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及相关网络交易经营者进行限期改正,对无法改正的,相关网络交易平台、网站要一律予以下架或关停。对辖区网络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的资质、资格情况进行逐一调查核实,确保真实、齐全。对网络交易平台、网站未能履行审核责任的,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是清理整顿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宣传信息的网络交易平台。对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相关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不送样检测”“检验检测包过”“一天出报告”“急速出报告”“不过全额退款”等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按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是严厉查处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情形的,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相关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

四是重拳出击买卖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冒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参与买卖伪造或变造检验检测报告的,要及时告知被冒用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是广泛宣传,形成震慑,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将处罚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推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有力震慑网络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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