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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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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06 09:05:43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2233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文莱达鲁萨兰国初级资源和旅游部关于文莱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9号
发布日期 2021-08-04 生效日期 2021-08-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文莱达鲁萨兰国初级资源和旅游部关于文莱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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