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的背景
(一)目的意义
制定《佛山市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制定合法有效、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解决食品展销会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强化“四有两责”的重要制度保证。
(二)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等
(三)起草的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认真研究了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认真研究了国务院、省、市关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和政策。
3、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食品展销会管理的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完善和修改。
二、 制定的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六章三十六条,对举办者的责任和义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摊位设施要求、监督管理等均单独设立章节予以规定。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责任主体等。第二章“举办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资质条件、设备设施的要求、监管义务、投诉设置、材料报送、场地提供者义务等。第三章“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资质条件、从业要求、食品制作要求等。第四章“摊位设施要求”规定了摊位的面积、位置和内部分区等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法等。第六章“附则”。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关于本规定的适用对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了适用对象及其释义,其中第二条对“食品展销会”进行了详细的阐释,本规定适用的“食品展销会”是狭义上的食品展销会,并不包括含有非食品经营项目的展销会,但对于包含食品经营项目的展销会、庙会、游园等其他活动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关于监督管理部门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遵守本规定,上述部门包括市级、区级及镇(街道)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本局在草拟本规定时,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各个层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点,对本市各个层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分工。
(三)关于资质确认
本规定第十三条详细规定了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把相关资料向属地镇(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这是对食品展销会管理监督的第一重把关。要求举办者在举办前进行材料报送,一方面,是保证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的资质前提;另一方面是考虑到食品展销会规模大、商品种类繁复、人员繁杂等特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通过材料对展销会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便于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相关链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