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生产企业监管
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野生渔获物。
二、加强市场销售监管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排查,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水产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查处。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
加强电商平台销售“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督促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加强电商平台指导,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处置措施,规范网络交易。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及时将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移交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四、加强广告监管
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广告监测中发现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实,严厉查处。
五、推动部门协作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积极协调公安、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先后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工作会议4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余次,累计向公安和农业农村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4条。
六、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3·15”纪念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推动长江禁捕宣传工作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及时印制长江禁捕大幅海报,分发各县(区)局,在主要农贸市场(水产品市场)、商超、涉鱼餐饮和渔具店等重点场所张贴。深入相关企业,开展“长江禁捕退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营造社会共治氛围。目前,张贴《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市场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政告知书》13747份、张贴“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宣传海报8075份。
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111人次,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62户,检查农贸(批发)市场1507个次,检查商超4288户次,检查餐饮单位9540户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158个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3条,查获非法渔获物27千克,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起,罚没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