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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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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29 17:47:09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28
核心提示:为加强全省“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社会诚信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文明和谐进步,制定本规划。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字〔2021〕68号
发布日期 2021-07-28 生效日期 2021-07-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为加强全省“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社会诚信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文明和谐进步,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夯实完善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两大基础支撑,着力聚焦信用惠民便企服务、诚信法治社会环境优化两大重点方向,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构建规范高效、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全力打造“诚信山东”品牌,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法治引领,规范发展。健全完善社会信用法规政策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披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全过程的监督制约,畅通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渠道,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开展信用服务市场执法检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规范和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3.创新机制,拓展应用。发挥信用信息惠民便企作用,全面拓展信用在政务服务、市场交易、行业管理、人才聘用、融资信贷、社会公益等活动中的应用场景。以信用承诺为主线,将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嵌入全生命周期监管的各领域、各环节,构建新型差异化监管机制。

4.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加强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重点发展区域、先进省份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开展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推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持续扩围,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提质增效。统筹各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一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标杆。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成数据全面覆盖、应用持续加强、监管有力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确保走在全国前列。

在数据归集共享方面,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省市县一体化,实现更加规范、高效、安全的数据采集、归集和共享,信用大数据量质齐升。到2022年底,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共享信用数据总量突破40亿条;到2025年底,力争突破60亿条。

在信用应用方面,实现更有深度的数据挖掘,信用信息成为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有序共享的数据资源。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嵌入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到2025年底,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核查、联合奖惩系统的年均查询量,突破2000万人次。

在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方面,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系统,依法有序开展信用服务市场执法检查,信用服务机构虚假宣传、承诺评价、恶意评级、泄露秘密和隐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进一步发挥,信用服务市场公信力显著增强。到2022年底,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信用服务市场执法检查体系,依托发展改革部门,启动实施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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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强力组织推进实施,使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大幅提升信用管理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

全面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纠正和杜绝信用信息滥用与信用惩戒泛化。研究制定条例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明确处罚对象、处罚行为、处罚依据的具体标准及处罚裁量尺度。进一步强化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健全完善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与共享、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与管理、全周期差异化新型监管、信用应用场景、失信预警、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安全与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政务诚信、个人诚信、行业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与规范等方面,研究制定信用建设实施细则与方案。规范行业信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确保全省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严谨统一,规范有序,切实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将标准化融入“诚信山东”建设各个领域,发挥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管理中的规范性和引导性作用,建立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在各个领域的规范共享和深度应用,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互联互通。推动成立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立和标准发布实施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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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归集共享服务,发挥信用信息平台效能。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支撑信用应用服务的能力和作用,构建全省同标准、多层级、全覆盖的一体化信用信息归集、数据治理、应用服务和业务管理体系,实现信用信息深度共享。

全面加强平台基础能力建设。有序分期实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将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于平台建设中,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全实用、信用网站风格及标识统一和基础栏目统一。不断改进数据处理架构和技术,支持多级、多源采集处理,多维度对信用平台、信用网站进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信用平台、信用网站服务支撑能力和服务效率。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应用交互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级信用信息平台高效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推动实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等信息共享和交换,不断提升信用信息数据交换效率和质量。

优化提升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功能。各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要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及时、客观、完整采集本行业、本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组织实施信用信息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全省信用信息数据质量治理行动,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组织开展的“双公示”监测评估要求,增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打造全生命周期信用主体数据链,强化对重复、无效和垃圾数据的识别判断和缺失数据的关联补正。构建省级智能化数据质量管控体系,不断提升数据过滤、去重、归并、分类、入库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准确的信用信息服务。

建设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枢纽。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不断丰富创新信息归集、共享和交换方式,实现横向与部门(单位)的无缝对接、纵向与市县两级的智能联通。主动对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加强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点区域、其他省份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区域信用联动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应用,提升信用服务水平,有效支撑信用联合奖惩和事中事后协同监管。探索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合作,归集共享市场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主体更加丰富、全面的信用信息。

充分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服务效能。积极开展信用查询精品服务专项行动,落实信用主体自身社会信用信息免费查询制度,为全省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查询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查询服务标准,提升优化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服务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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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出协同联动治理,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措施,加快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不断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防止“红黑名单”认定泛化。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不断强化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相关措施。制定出台行政审批守信绿色通道清单、失信限制清单,让守信者充分享受诚信“红利”、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加快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各类失信主体主动开展失信整改,进行信用修复,退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探索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信用联合奖惩。

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建立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在重点领域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积极构建一体化协同防治长效机制,强化联合治理措施,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净化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着力对电信网络诈骗、国家考试作弊、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等失信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全面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诚信社会环境。协同开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核查、治理、惩戒等工作,及时归集典型案例,增强联合治理效果。

依法依规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系统推广应用,在2025年底前实现在全省政务服务领域全覆盖、全应用。提高部门之间联合惩戒的协同性,实现数据全面及时共享。研究探索对严重失信主体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新途径,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养老托幼助残、文化旅游、金融等重点领域的失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反馈机制,针对“黑名单”惩戒措施进行评估反馈。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加强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联合协同约束与惩戒。建立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加快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四)推动信用广泛应用,构建信用新型监管体系。创新信用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新模式。发挥信用信息的社会基础性作用,推进信用应用创新及应用场景拓展,形成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的新格局。

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市场准入诚信践诺读本,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加大信用报告推广应用力度,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信用报告应用事项清单,不断拓展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和领域。加快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到2025年底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实现全面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努力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与周边省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互认。规范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综合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鼓励开展更加精准的行业信用评价。支持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加强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重点特殊行业信用监管。推动制定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分级分类规范,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实现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高效协同监管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的作用,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增强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鼓励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协同监管,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管新局面。

大力推广应用信用承诺制度。推行审批替代、主动公开、行业自律、信用修复、证明事项告知、政务服务承诺等“六型”信用承诺制。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将书面承诺的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违反承诺惩戒机制,对虚假承诺、违规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信息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进行集中曝光。探索开展市场准入承诺,鼓励市场主体在进入市场前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推动各级行业协会和会员企业作出守信承诺,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加快拓展信用信息应用新场景。推进多元化信用信息应用,大力提升“信易+”惠民便企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以信用核查为特色的“信用+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鼓励各城市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展“信易贷”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金,提高信用贷款的可获得性。制定出台激励措施,加大“信易贷”模式的推广力度,鼓励全省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登录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针对重点民生领域,鼓励各地创新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的“信易+”应用场景,积极拓展“信易行”“信易医”“信易游”“信易阅”等多场景应用。着力推进信用在家政养老、食品安全、医疗保健等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力推广“信用+互联网+民生”应用服务模式,实现信用信息应用创新与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有效对接。

试点开展“信用+社会治理”。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有机结合方式,鼓励各地在农村、社区、学校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在化解社会矛盾,改善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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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发展信用服务,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开发信用产品,满足全社会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规范和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监督检查、执法监管等机制,有效规范信用服务行业从业行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数据安全、侵犯个人权益和隐私行为的监管力度,净化信用服务市场。加强对信用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职业素养,打造优秀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机制,促进信用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发挥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培育从事信用担保、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信用风险控制及评级评价等相关活动的信用服务机构。加大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服务,消除信息壁垒,为信用服务机构获取信用信息提供便利,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开发信用信息应用新领域和新场景,建立依法经营、专业高质的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探索建立“政府+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建设合作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引入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大数据分析、风险监测预警、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便企应用、信用修复培训等协同监管和信用服务。

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典型选树。制定企业信用管理典型选树办法,引入信用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优选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企业信用管理典型选树中的作用。对信用管理典型企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通过跟踪评估和复核,持续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质效。

(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恪守承诺,不断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的良好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

持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示制度,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扩展到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信息等“十公示”,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公示的广度和深度。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推动各级各部门树立诚信意识和提高诚信水平。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聚焦“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清理存量,严防发生增量,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

建设守法守信公务员队伍。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提升公务员和领导干部诚信履职意识和能力。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全省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系统。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有关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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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个人诚信建设,建立全民共同参与机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全面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奠定基础。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建设类执业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职业人群,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住房保障和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全覆盖,按照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全面、准确、及时采集相关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完整的个人信用档案。

积极稳妥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应用。慎重把握个人信用信息的公示和应用,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涉及个人的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公示,切实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严格规范个人信用分评级工作,不能将个人信用分用于失信联合惩戒,不能限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八)完善信用信息监管,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制订出台山东省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重点对虚构、篡改、违规删除信用信息、违法越权查询使用信用信息等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加强信用信息全过程监管。建立覆盖采集、归集、共享、披露、应用等各环节的全流程信用数据监管机制,出台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的信用数据管理规范,明确各岗位数据管理职责、权限和报批程序。对于超期披露信用信息、违规公开不应公开的信用信息、越权提供信用信息等侵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及时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到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侵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情况实施检查,确保信用信息依法可控、可核、可溯。

完善信用信息异议纠错机制。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标准、流程,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核实有误的信用信息,及时更正或删除,实现异议处理结果在各级平台网站同步更新一致。组织开展“万人万企扫码查信用活动”,鼓励信用主体关注核实自身信用信息,支持利益相关方对信用信息核查纠错,发挥社会力量监督制约作用。

健全高效便捷信用修复服务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高效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在线信用修复,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信用修复结果及时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经修复的信用信息及时从公示或查询页面删除,转为档案保存,不再作为失信惩戒的依据。鼓励各地创新开展轻微失信行为信用修复,将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行为作为参考因素,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

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信用信息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构建覆盖公民个人隐私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政府信息安全保护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框架。围绕信用数据的生成、传输、使用、存储、共享、销毁等数据安全生命周期,综合采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技术、加密技术、脱敏技术等手段,维护信用主体信息和隐私安全。探索运用区块链等具有高防篡改特点的先进技术,提高信用信息平台安全防护能力。

(九)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打响“诚信山东”品牌。加大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力度,采取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道德支撑和信用保障。

传承齐鲁文化诚信美德。挖掘齐鲁文化丰富内涵,解构诚信精神内核,讲好“诚信山东”历史故事,阐发儒家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大力弘扬以诚待人、讲信修睦的思想,率先形成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打造道德高地、礼仪之邦、诚信社会。

选树新时代诚信典范。结合精神文明建设、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多渠道树立现代诚信典型,弘扬诚实守信时代新风。支持各地大力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开展诚信一条街、诚信企业、诚信市场、诚信商户等建设活动,树立社会诚信榜样。发挥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典型带动作用,培育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支持更多城市争创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围绕诚信主题设计公益广告,在各级媒体和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展示,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形成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良好氛围。通过各级信用门户网站、“红黑名单”发布会等渠道,公开公示诚信典型人物和单位,依法曝光严重失信案件、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大力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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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本地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配套政策,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机构、有人员负责。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市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信用良好市场主体支持力度,细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资金需求。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容新容错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创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强化督导落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和措施细化分解、协调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健全通报、约谈、督导机制,确保措施及时到位,任务按期完成。高度重视国家组织开展的城市信用监测、“双公示”监测评估、“黑名单”及失信政府机构整治等工作,实施专项督导,提升工作质效,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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