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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津卫职健〔202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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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01 08:19:55  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412
核心提示: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346号)要求,切实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卫职健〔2021〕312号
发布日期 2021-07-01 生效日期 2021-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346号)要求,切实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和安排。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领域以及炉前工、环卫工、快递员等岗位和人群防暑降温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根据高温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户外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高温天气户外防疫工作者的作息时间,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防范措施。要提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岗位;要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要根据生产特点和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配备防暑符合卫生标准的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要制定并完善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要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确保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加强对易发生高温中暑行业领域和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用人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加强相关技术力量配备,合理安排人员、优化服务流程,提高高温作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的服务质量,及时上报职业性中暑确诊和疑似病例信息。医疗机构要提高中暑患者救治能力及水平,切实降低中暑患者死亡率。

四、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防护知识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通俗易懂、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防暑降温常识、急救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突出宣传重点,抓好露天户外作业等易发高温中暑行业领域劳动者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方法,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造成中暑事件的发生。

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天津职业健康”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报道,请及时将防暑降温工作图文、视频信息报送至“天津职业健康”微信公众号投稿邮箱sjczxxmtk@tj.gov.cn,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防暑降温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委职业健康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政务邮箱swjwzyjkc@tj.gov.cn。

附件:防暑降温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地区: 天津 
 标签: 职业病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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