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7日
附件: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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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川办函〔2017〕3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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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2-17 | 生效日期 | 2017-02-1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7日
附件: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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