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边界,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依据,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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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环执法〔2021〕1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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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6-16 | 生效日期 | 2021-06-1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区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边界,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依据,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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