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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能源计量重点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计量20210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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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17 16:05:52  来源:保障数据稳定,加强能耗数据应用  浏览次数:109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完善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市能耗监测系统”),大力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本市能源计量工作成效,支撑本市2025年提前实现碳达峰,现就做好2021年能源计量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计量20210329号
发布日期 2021-06-17 生效日期 2021-06-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重点用能单位及有关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完善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市能耗监测系统”),大力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本市能源计量工作成效,支撑本市2025年提前实现碳达峰,现就做好2021年能源计量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强能源计量监管

(一)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提升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市局组织开展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审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市、区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监控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及回头看工作,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意识,不断提升用能精细化管理水平,支撑区域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二)落实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要加强辖区内注册重点用能单位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督促用能单位履行能源计量工作相关责任义务。对未按要求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用能单位,应依法查处;对不按要求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在线采集、上传的,应通报至区节能主管部门并由其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或处罚。

(三)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提高能源计量监管效能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以下称“市计测院”]要不断完善市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功能,发挥信息资源优势,持续维护用能单位相关信息,为能源计量监管和执法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不断提高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二、全面推进关口及二、三级能耗数据采集

(一)采集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要求,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工业企业应于2021年6月底前实现全部能耗数据接入系统;12月底前交通等其他非工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一级(关口)能耗数据应接入系统。鼓励、推动用能单位采集、上传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上海市2020年度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请至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网站(http://www.shems.org.cn)下载。

(二)采集宣贯推进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应积极组织推进辖区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上传。一是加强宣传培训,传达国家及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采集、上传相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二是推进关口能耗数据接入,协调区内相关节能主管部门,全力推动未接入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所有用能种类一级(关口)能源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工作,对已接入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数据稳定可靠;三是推动二、三级数据接入,鼓励推动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实施二、三级能源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及能耗数据采集、上传,指导用能单位于2021年9月底前上传能耗数据。

(三)扶持资金支持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要积极开展政策宣贯,指导有关用能单位按《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要求,于2021年9月31日前通过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网站提交申请。市局委托市计测院对扶持资金申请开展审核。鼓励各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工作予以政策支持。市局会同市节能主管部门及本市相关部门开展《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三、保障数据稳定,加强能耗数据应用

(一)提升能耗数据质量

市计测院要持续提升能源计量数据维护质量,完善能耗数据采集和管理,夯实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基础。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应配合做好能源计量核排查等能耗数据维护工作,督促辖区内各用能单位落实能耗数据采集主体责任,共同推进能耗数据质量持续提升。《2021年能源计量核排查用能单位名单》请至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网站(http://www.shems.org.cn)下载。

(二)拓展重点领域能耗数据采集

市局会同市计测院重点推进油、热力、区域燃气等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工作,深化电、气等集中供能企业能耗数据共享合作,探索建立与其他市级能耗数据平台合作机制,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按照节能主管部门要求,探索推进互联网数据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能耗数据采集,有力支持本市节能降碳工作推进。

(三)发挥能耗数据效用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要主动对接辖区节能主管部门,围绕区域实际推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服务产业和经济发展需求。市计测院要优化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功能效用,定期通报全市能耗数据在线监测情况,紧贴政府节能降碳和企业节能降耗需求,加强能耗数据分析应用,在节能考核、合同能源管理、碳排放等领域积极发挥能耗数据的支撑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应高度重视能源计量工作对节能降碳的支撑作用,结合辖区节能重点区域、重点工作和能源计量管理工作,对接辖区节能主管部门共同推动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和能耗数据采集、上传,支撑服务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有效运行。

(二)加强指导

各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要加强有关实施方案、技术规范的宣贯培训,推动用能单位加快实现能耗数据采集、上传。市计测院要针对交通、零售、金融服务等非工领域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实施能耗在线采集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堵点,加紧调研、编制符合行业领域实际的能耗在线采集实施方案,起草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为用能单位落实采集任务做好技术支持。

(三)经费保障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及培训工作经费由市局统一安排。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现场维护工作经费由市计测院通过能耗监测平台运行专项经费保障。各区开展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宣贯培训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协调、安排。能源计量审查、能耗数据现场维护工作不得向相关重点用能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2021年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方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裘诗杰,联系电话:64220000转2478分机,电子邮箱:shjqiu@scjgj.sh.gov.cn,传真:5423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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