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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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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17 04:06:09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126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
发布日期 2021-06-17 生效日期 2021-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1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pdf

 地区: 中国 
 标签: 跨境 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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