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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张家口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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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17 02:33:41  来源: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422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农发〔2020〕143号)精神,为加快转变我市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我市畜牧业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畜牧业标准化、市场化、品牌化、绿色化、生态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
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4-16 生效日期 2021-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农发〔2020〕143号)精神,为加快转变我市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我市畜牧业创新、绿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畜牧业标准化、市场化、品牌化、绿色化、生态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畜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首都两区”功能定位,围绕以水定产、以水定畜总要求,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特色农牧产业发展为依托,以水资源承载能力、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条件为基础,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 “一种五化”(良种化普及、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科学化防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加快推动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升发展规模和质量效益,为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走出一条绿色发展、生态强市、换道超车的新路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水定畜,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种养结合、科技创新、循环发展为路径,以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民生改善为目标,认真落实《张家口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规划(2019-2035年)》和《张家口市特色农牧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要求,以水定产、以水定畜,大力推动绿色、生态、安全、优质、高效内涵式发展,实现畜牧业发展与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2.坚持提质增效,特色突出。立足资源禀赋及区域差异,以促进畜牧产业提质增效为前提,加强规划指导,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结构和产品结构,推进节本增效,提高畜禽综合生产能力,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明显的产业发展格局。

3.坚持防疫优先,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实施养殖场“密罐式”管理,严格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深化“四双”措施,严厉打击随意丢弃和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行为,加强防疫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4.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通过政策支持、资金引导、项目带动,完善保障体系建设,加快补齐畜牧业发展的短板和弱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投入畜牧业发展中来,增强畜牧业发展活力。

(三)任务目标

全市畜牧业整体竞争力稳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到2025年,全市畜牧业总产值达到170亿元,肉类和禽蛋产量分别达到31.2万吨、14万吨,奶产量力争达到200万吨。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化率、机械化率、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5%、80%、85%以上。到2030年,全市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构建现代畜牧养殖体系

1.加快发展畜禽现代种业。突出现代种业对畜牧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强当地适应性较强的粮饲兼用作物品种和畜禽良种培育和推广,加大种猪、种牛、种羊、种鸡生产基地建设力度,全面提升种业现代化水平。加强与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等知名科研院校合作,加大对育种企业、科研单位的扶持力度,强化育种新技术、新方法等基础性、公益性的研究和科研育种体系建设。配合省级部门开展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强化濒危种质资源保护,重点抓好阳原驴、张北马、坝上长尾鸡、塞北兔等种源保护利用,将我市建成国内知名特色畜牧种业强市。到2025年,全市种猪供种能力达到250万头,牛良种供种能力达7万头,肉羊良种供种能力达0.8万头,驴良种供种能力达3万头,鸡良种供种能力达7000万只。(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健全饲草饲料供应体系。落实“粮改饲”政策,抓住旱作雨养、休耕种草有利机遇,打造优质饲草基地。大力推进休耕种草,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加大天然草场修复改良力度,提高饲草质量和产量。鼓励支持河北君乐宝乳业集团等大型乳业企业,配套建设现代化高效牧草示范基地。全面推广饲料精准配方和先进饲料加工技术,鼓励现有大中型饲草饲料加工企业扩建或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饲草饲料加工能力。到2025年,全市禾本科燕麦草和饲用“张杂谷”种植面积发展到65万亩,优质饲草在满足我市畜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实现适度外销,全力打造晋冀蒙饲草供应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3.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以种养结合、适度规模养殖、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建设为重点,引导养殖场(户)改造基础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严格落实以水定畜要求,鼓励支持大型企业在适宜发展区布局建设现代化生猪、奶牛养殖场,在适度发展养殖区布局建设肉羊、肉牛、肉鸡养殖场。引导养殖大户和家庭养殖场组建专业合作社,提高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畜禽养殖综合规模化率达到7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扶持中小养殖户发展。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技术指导和政策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中小养殖户。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发挥资金、市场和管理优势,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提档升级。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畜牧科技服务企业,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检测诊断治疗、机械化生产、产品储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实用科技服务。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作用,引领中小养殖户提高生产、疫控技术和产品收益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5.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养殖场(户)购置的各类畜牧机械设备进行补贴。大力开展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全面配备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械装备,引进推广全株玉米收储和牧草收割、打捆、加工等机械设备。到2025年,全市创建省级以上示范场达到30个;全市生猪、蛋鸡、肉鸡规模化养殖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全程机械化。(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

6.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养殖场户“密罐式”管理、屠宰企业“高压式”管理和驻场官方兽医“问责式”管理。全面落实企业自检和驻场派驻官方兽医“两项制度”,依法督促畜禽养殖、贩运、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从业者,履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大清洗大消毒、生猪运输车辆全程监管和养殖、屠宰企业提档升级“三大行动”,指导养殖、屠宰龙头企业建设清洗消毒中心,将所有畜禽运输车辆纳入备案和信息化监管。规范畜禽经纪人、贩运单位和个人,经营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等从业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7.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动物疫情测报站建设,强化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健全疫情信息报告和奖惩制度;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机制,加强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免疫抗体效果监测,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充分利用河北智慧兽医云平台,实现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加强口岸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口岸监测、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张家口海关等负责)

8.完善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落实国家北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加快建设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统筹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及畜禽产品调运监管和市场供应。指导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无疫小区,提高养殖生物安全水平。以种畜禽场为重点,开展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净化,建设一批净化示范场。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设施,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9.健全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充实市县兽医力量,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健全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齐配强动物疫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生猪大县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充分发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作用。探索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与第三方兽医队伍相结合的基层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三)稳步推进畜牧业融合发展

10.做大做强畜牧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优质畜禽产品生产基地,形成区域特色经济。加快培强一批经营规模大、资源整合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联合大中型养殖场,发展养殖基地,推进大型畜禽养殖企业与饲料、兽药企业、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联合,实现全产业链经营。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建链、延链、补链,扩大产业集群规模。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建立新型利益分配机制,逐步由契约联结、服务联结向资产、资本联结方向发展,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负责)

11.加强畜牧品牌建设。加快培育具有张家口特色的畜牧产业品牌,推进畜牧产业营销品牌化。引导畜牧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健全制度体系,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草原绿色品牌。利用地标认证平台,积极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工作,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把品牌做大做响。推进龙头企业挂牌上市力度,支持养殖加工企业在主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发展后劲。(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2.加快畜牧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坝上地区草原公园和国家示范牧场建设、崇礼奥运生态示范牧场建设、坝下农业公园建设,以奶牛等畜种为重点,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引领,以畜牧业龙头企业与家庭牧场、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利益联结为纽带,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集约化配置,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康养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一批精品牧场。(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打造现代加工流通体系

13.大力发展畜禽屠宰加工业。加快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大型屠宰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加快屠宰行业整合,引导屠宰点开展生猪屠宰、肉类配送综合业务,大力发展自宰经营。持续开展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和省级畜禽屠宰标准化厂创建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4.大力发展乳制品加工业。瞄准世界及国内奶业20强,引进一批大型乳品加工项目,鼓励君乐宝旗帜乳业、长城乳业等骨干乳品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做大做强。支持企业优化乳品结构,重点发展婴幼儿乳粉和巴氏杀菌乳,稳步提高中高端乳制品产量,积极开发奶酪、黄油、冰品等新产品,加快形成中高档产品为主体、特色乳制品为补充的供给体系。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生产,持续提升乳制品品质。支持奶农以开办“奶吧”等方式发展乳制品加工,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小型乳品加工企业。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奶粉产量达到7万吨。(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15.大力发展畜禽产品冷链物流业。清理畜禽屠宰“空壳企业”和“休眠企业”,空出的设置规划优先向优势养殖区域调整使用。引导屠宰企业向畜禽养殖主产区转移,推动就地屠宰,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鼓励新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建设冷藏储备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备冷链运输车辆,提高冷链储存、运输能力。推动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拓展销售网络。完善“点对点”调运制度,规范活畜禽跨区调运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16.提升畜牧业信息化水平。鼓励养殖企业引进智能化、信息化设备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畜牧业”行动,提升经营管理效率。持续推进智能化奶牛场建设,实现奶牛发情自动揭发、产奶量自动上传、饲料配方精准控制、环境温湿度在线监测、生鲜乳质量全程追溯。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应用猪脸识别、机器人巡检、饲料精准投放等新技术,提高养殖自动化水平。加强畜牧业物联网建设,直联直报生产经营信息,实现全产业链信息化闭环管理,提高统计监测和市场预判的准确性。大力培育第三方信息机构,为养殖场(户)提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信息服务。到2025年,奶牛场实现智能化全覆盖,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全部实现经营管理智能化。(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张家口调查总队等负责)

(五)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17.全面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突出重点、市场运作、梯次推进、逐县消号,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通过堆肥发酵、肥料化利用、沼气和天然气能源化利用等途径,减少粪污存量、控制增量。重点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种养结合试点项目,建设一批粪污密闭发酵贮存设施,配置还田设施装备,加快推进机械化施肥。对现有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实行分级管理,支持逐级提升,推动粪污处理设施向高水平发展。对新建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登记管理,建立台账,养殖场(户)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一级场比例由15%增长到35%,二级场比例由35%增长到50%,三级场比例由50%降低到15%。(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18.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整治行动。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整治行动,确保不污染地下水、确保养殖场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无异味、确保乡村环境洁净、确保不污染场外环境。对所有规模养殖场逐一排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立整治管理台账,对存在设施配建不到位、运转不正常、粪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的养殖场,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19.全面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加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综合利用饲草、秸秆等资源发展草原畜牧业。支持中小规模场通过堆沤发酵,就地就近还田,提高土壤肥力。引导社会资本在养殖密集区建立大型沼气工程和有机肥厂,为改善蔬菜、水果品质提供精细化有机肥。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配套建设液体粪肥田间贮存池、输送管网设施,示范带动粪肥还田,减少环境污染。(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20.全面提升绿色养殖水平。坚持养殖规模与水资源、环境容量、土地承载能力相匹配,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降低环境风险。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依法加强饲料中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评价,推广绿色发展配套技术,提升区域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适合本地实情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总责,加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督导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二)保障发展用地。结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加大林地对畜牧业发展的支持,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鼓励节约使用畜禽养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负责)

(三)加大政策扶持。落实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现有渠道,加强对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产品冷链运输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支持具备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活畜禽抵押贷款试点。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主开展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试点,逐步实现全覆盖。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为畜牧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四)加强指导服务。完善市场动态预警分析机制,定期发布动态信息,指导养殖场(户)按市场需求生产。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户养殖人员、管理骨干和畜牧技术人员进行分层次培训。研究制定牛羊肉等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简化畜禽养殖用地取得程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种畜禽进出口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口海关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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