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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举报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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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16 11:50:34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814
核心提示: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6月至9月,集中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力量,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涉水、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违法犯罪线索,将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者奖励。
发布单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15 生效日期 2021-06-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6月至9月,集中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力量,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涉水、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违法犯罪线索,将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举报者奖励。

一、常见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一)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五)重点排污单位擅自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的;

(六)自动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的。

二、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12345、12369;

(二)网络举报:省生态环境厅、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三)信访来信举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市县(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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