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消除死角盲区 云南省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在行动

消除死角盲区 云南省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在行动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8 15:21:15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5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散装白酒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风险防控能力,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散装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加强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为突破口,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助力我省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散装白酒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风险防控能力,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散装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加强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监管为突破口,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助力我省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紧盯“产、供、销、购”重点环节整治。此次散装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紧盯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餐饮服务经营、农村集体聚餐“产、供、销、购”重点环节整治。

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严从重严厉查处超范围使用甜蜜素和用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采用固态法之外的方法生产加工白酒,不得使用塑料管及塑料桶接、装白酒,防止生产加工过程中塑化剂迁移。以荞酒产品为重点监管对象,确保荞酒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素养和食品生产加工专业素质。白酒小作坊标签标识缺失或不规范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切实掌握本辖区内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网络流向及使用情况,严防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流入白酒加工小作坊。散装白酒经营。检查散装白酒销售者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在散装白酒的容器上有标签标识,是否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及落实情况。餐饮服务经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督促其加入颜色进行警示。严禁将有毒有害物质与食品及食品原料混放,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自制泡酒监管,重点检查自制泡酒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及标签是否规范等。对销售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以及自制泡酒中违法违规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农村集体聚餐。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采购散装白酒的检查,严禁采购无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厂家不明、未经登记备案的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白酒用于聚餐饮用。检查采购散装白酒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规范农村集体聚餐使用酒类的台账记录。严厉查处农村集体聚餐使用未经备案登记管理的家庭自酿酒和食用酒精自行勾兑散装白酒的行为。检查农村集体聚餐所使用的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的存放管理,严禁与采购的饮用酒类等食品存放在一起。

实施3项“明明白白”工程。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经常发生问题的区域为重点监管地区,以容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用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为打击重点,明确监管责任,坚决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实施散装白酒“明白人”工程。“明明白白”消费,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做到全民参与,人人皆知,让广大白酒消费者正确选购和饮用白酒。“明明白白”生产经营,增强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含供应散装白酒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的意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白酒行为。“明明白白”监督管理,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曝光典型案件,震慑和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同时,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未经登记备案的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上市销售散装白酒行为的,坚决取缔。严禁家庭自酿酒上市销售,依法从重严厉查处。严防工业酒精、醇基燃料等非食用性物质流入白酒制售环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