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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等6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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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07 14:48:40  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44
核心提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等6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单位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04 生效日期 2021-06-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决定废止的法规:
《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中食药监办[2016]117号)
《中山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中食药监办[2016]118号)
《中山市工商局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工商企管字[2016]8号)
《中山市工商局企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中工商企管字[2016]9号)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诚信红黑榜公布实施细则》(中质监[2016]18号)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中质监[2016]19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山市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中食药监办[2016]117号)、《中山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中食药监办[2016]118号)、《中山市工商局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工商企管字[2016]8号)、《中山市工商局企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中工商企管字[2016]9号)、《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诚信红黑榜公布实施细则》(中质监[2016]18号)、《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细则》(中质监[2016]19号)等6份文件。凡废止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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