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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市监食安〔202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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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04 10:09:56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56
核心提示:根据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点题整治”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闽纪办﹝2021﹞9号)要求,我局制订了《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食安〔2021〕102号
发布日期 2021-05-20 生效日期 2021-05-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一图读懂|福建省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整治行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点题整治”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闽纪办﹝2021﹞9号)要求,我局制订了《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认真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根据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点题整治”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闽纪办﹝2021﹞9号)要求,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两超一非”问题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梳理总结近年来整治工作经验和不足,持续深入排查治理食品生产“两超一非”问题。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100%。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有效落实监管责任,有力遏制食品生产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确保已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100%查处,切实提高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1. 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获证类别为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委托生产者。

2.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查处或产品抽检监测发现存在“两超一非”问题的食品生产者。

3.明示或暗示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及功能声称的食品生产者。

(二)重点行为

1.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如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西药和中药材;代用茶违规添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新的食品原料;固体饮料、压片糖果、蜜饯添加匹克硫酸钠、西布曲明等。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如酒类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糕点、蜜饯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食用植物油超范围使用乙基麦芽酚;豆制品、淀粉制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凝固剂、稳定剂、膨松剂等。

三、整治措施

(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重点:

1.生产许可情况。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

2.过程控制情况。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是否无产品标准受托生产食品,受托生产是否按照规定留存样品并做好记录。

3.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是否专人管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产品配方进行投料,原料领用、投料等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等。

4.标签标识情况。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具有“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责任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监管的部门)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梳理,掌握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委托生产、销售等情况。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原料是否合法合规,采购、投料等记录是否真实,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标签标识是否虚假,是否非法销售和虚假宣传等。对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要及时进行核查,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监管的部门)

2.加强抽检监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有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声称保健功能或“通便”“减肥”“纤体”“壮阳”“降糖”等类似宣传用语、有适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西布曲明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责任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部门)

3.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异地监管部门的,及时通报当地监管部门,无缝衔接协同查处,确保案件一查到底、不留死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责任部门:负责执法稽查的部门)

四、进度安排

从 2021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整改(2021年5月1日-6月1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企业年度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对自查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到逐个问题整改到位,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21年6月1日-8月31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开展风险分析,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2021年9月1日-9月30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认真总结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注重建立实效管用的长效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两超一非”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作为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的重要抓手来抓好抓实。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细化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注重线索梳理。落实问题线索及整治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帐”和“线索台账”。其中“工作台帐”动态更新分工任务、具体举措、时限要求和进展情况,“线索台账”全面汇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置整改情况。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需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的,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双台账”定期报送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级市场监管局在报送“双台账”的同时报送本期的简要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坚决防止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整治过程避重就轻、敷衍应付,问题整改消极对待、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总结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等,注意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办法,通过整治推出一批过硬管用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化水平。整治工作总结要对整治工作情况、长效机制建设、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梳理总结。各设区市级市场监管局于9月20日前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向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报送整治工作总结(重点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以及有关意见建议)、建立长效监管制度情况、2021年以来查处的每一件非法添加案件的情况说明(案件简要情况、查处情况及分析)。

联络人:食品生产处 陈圣杨,电话:0591-87312015

食品抽检处 郑子龙,电话:0591-87805281

执法稽查局 林 伟,电话:0591-63097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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