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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南昌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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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27 03:08:20  来源:南昌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799
核心提示: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赣安〔2021〕15 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昌市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安字〔2021〕6号)精神,我局结合全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南昌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南昌市商务局
南昌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25 生效日期 2021-05-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赣安〔2021〕15 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昌市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安字〔2021〕6号)精神,我局结合全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2021年南昌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印发《2021年南昌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南昌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月”

  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赣安〔2021〕15 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昌市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安字〔2021〕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我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不断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就开展好2021年全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动员全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通过深入开展专题学习、知识普及、隐患查找、问题整改、警示教育、应急演练、咨询宣讲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类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做到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活动内容及分工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等,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强化“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树牢安全生产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扛起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把发展和安全更好地统筹起来,切实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要以大讲堂、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让广大企业员工、社会公众进一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意义,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关心安全生产的自觉行动,全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营造全民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浓厚氛围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贯彻实施,结合《刑法》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规定,通过条款解读、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大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等内容的宣传,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全员知法遵法守法。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积极参与市安委办在6月1日-6月30日期间组织的在线“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答”活动,营造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浓厚氛围。(活动宣传标语参考附件1)
 
  (三)开展多种形式“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在6月16日前后,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结合各自辖区、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多部门参与、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设置彩虹门、摆放易拉宝和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及各类宣传品,现场安全常识抢答、现场安全“找错”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基本常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充分利用各类安全教育警示基地、科普基地、科普体验馆等,有计划组织企业员工、学校师生、机关干部、社区群众等走进场馆接受体验式宣传教育,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
 
  (四)举行职工市民“安全隐患随手拍”活动
 
  发动广大职工、市民群众从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和社会安全和谐出发,立足最熟悉的岗位、车间和行业、区域、环境,主动、全面查找本单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操作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超)、市场、加油站等领域的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对发现的隐患以图片、视频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报告,或通过12350进行举报。
 
  (五)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
 
  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把安全宣传“五进”抓细抓实。围绕强化企业安全现场管理、促进企业开展“五个一”“十个一次”活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开展“进企业”安全服务等。
 
  (六)组织群众参与性强的应急演练
 
  在各级应急管理、消防、卫健等部门支持下,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结合年度应急演练工作安排,组织举办群众、职工参与性强,针对性强的各类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群众、职工在突发情况时的应变应急能力。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消防逃生演练。
 
  (七)抓好社会面的全覆盖宣传展示活动
 
  充分利用商业网点等各类LED电子大屏、电子显示屏(走字屏)等开展安全宣传展示;通过在机关食堂利用移动媒体、电子显示屏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等,促使广大市民在思想深处树牢安全生产的意识。
 
  (八)注重总结经验做法、曝光问题隐患
 
  “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的开展,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网上行等活动,注重发掘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及抓好安全服务、预防处罚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并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同时,突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超)、市场、加油站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每月可向市级主流媒体曝光典型案例。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
 
  全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商务局组织开展,成立全市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建军为主任,其他党组成员为副主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综合指导各县区商务部门、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开展活动。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石浩担任。各县区商务部门、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活动的推动和落实。
 
  (二)广泛动员部署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实施方案的相关活动内容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搞好协调联动,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保障,推动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结合起来,围绕解决本地区、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学习、宣传、警示、教育、展示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于5月25日前报送1名联络员(见附件2)和活动方案、及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举办应急演练等活动计划表;7月1日前报送总结报告(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含附件的统计表,见附件3),总结报告要突出具体实例和数据,突出做法、措施、成效。6月期间,每周五下午报送该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统计情况等资料(图片以原图附件格式发送)。
 
  以上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联系人:钱皎兴,联系电话:83884222,电子邮箱:393691168@qq.com。
 地区: 南昌市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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