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5日
主办: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督办: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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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豫环办〔2021〕3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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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5-26 | 生效日期 | 2021-05-2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全省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5日
主办: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督办: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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