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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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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8 09:04:44  来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58
核心提示:贵州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科普宣传周时间为:5月24日—5月30日(周一至周日)。2021年宣传周的主题为:“安全用妆,美丽有法”。
发布单位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17 生效日期 2021-05-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1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2021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docx

     附件1 2021年化妆品科普宣传要点.docx

     附件2 2021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优秀活动推荐表.docx

     附件3 2021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联络员信息表.docx

2021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的宣贯,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国家品药监管局将继续组织举办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按照国家药品监管局有关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和主题

2021年科普宣传周时间为:5月24日—5月30日(周一至周日)。

2021年宣传周的主题为:“安全用妆,美丽有法”。

二、宣传重点

(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宣贯。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加强行业自律,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提升公众对儿童化妆品安全使用的认知水平。

(三)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化妆品安全使用的相关内容,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合理预期化妆品的功效。

三、总体安排

本次宣传周围绕法规宣贯、儿童化妆品用妆安全和化妆品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重点,采用线上线下结合,国家局与省局、省局与市州局联动,省局办公室、药化流通处、省药品评价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社会公众等相关各方广泛参与的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参与范围、覆盖面和社会影响,打造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的品牌。一是充分利用各大网络媒体和平台开展线上宣传;二是组织省局办公室、药化流通处、省药品评价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开展“爱肤日”宣传、公益培训、实验室开放等线下活动。

四、具体活动

(一)预热阶段(5月17日-5月23日)

开展宣传预热工作。在省药品监管局网站以移动飘窗形式开辟“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专栏,便于全社会从政府官方网络平台更全面、更快捷地了解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利用当地广电报刊和网络平台等传播媒介,广泛宣传有关举办科普宣传周的活动消息,开展好系列活动,鼓励和引导公众、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校、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共同开展科普宣传周活动。

(二)宣传周期间(5月24日-5月30日)

1.举办“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

5月24日在贵阳市举办“科普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化妆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宣布宣传周正式启动。通过对《条例》等相关法规及化妆品安全知识的讲解,发放宣传单,进一步提升社会群众科学用妆、理性用妆的意识和素养。邀请企业、新闻媒体、社会组织、一线监管人员等各界代表参会,增强交流互动,共同营造安全用妆的浓厚氛围。(省药品监管局指导,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贵阳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共同承办)

2.开展“5.25全国爱肤日”主题活动

5月25日以“安全用妆,美丽有法——关注儿童用妆安全”为宣传主题,宣传儿童化妆品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让人们深刻理解皮肤健康及美丽的重要性,让大众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护肤认识,提高公众安全使用化妆品意识,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省药品监管局指导,省药品评价中心承办,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联动)

3.开展化妆品宣传进企业、进商场活动

在贵阳市举办进企业、进商场活动,通过向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宣传手册,互动交流,培养企业的诚信意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和行业秩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省药品监管局指导,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承办)

4.实验室开放日活动

在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举办实验室开放日活动,组织媒体记者、商超化妆品销售负责人参观,同时进行科普知识的宣传。(省药品监管局指导,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承办)

5.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

一是与贵州省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联合在科普宣传周期间,依托动静APP开展“主播有话说”系列活动,围绕宣传重点以短视频加文字的形式科普化妆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播放专家访谈视频、科普动画、动态图解等。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导公众收听收看。(省药品监管局主办,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联动)

6.开展化妆品公益咨询进社区活动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选择社区、写字楼等化妆品消费者集中的公共场所,举办化妆品公益咨询进社区活动,提供化妆品安全使用、科学护肤等公益咨询和免费义诊,发放科普宣传资料,推动消费者对化妆品安全的正确认识。(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组织)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按照省药品监管局统一要求,在统一的时间段、使用统一的科普宣传周标识、围绕统一的科普宣传周主题,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强化科普宣传材料审核。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科普宣传周期间使用的各类科普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保证科普宣传内容的准确和客观。各地在开展化妆品宣传时可在《国家局2021年化妆品科普宣传要点》中选择相关的宣传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统筹疫情防控要求和科普工作需要,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条件下开展相关科普宣传活动。

(四)严格纪律要求。科普宣传周是药品监管部门服务公众的重要活动,是塑造监管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

六、其他事项

(一)国家药品监管局将对特色鲜明、实效显著的科普宣传活动以“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优秀活动”的名义进行表扬。各单位要做好科普宣传周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科普宣传周工作总结及优秀活动推荐表(见附件2)报送至省药品监管局药化流通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10528310qq@.com。

(二)省药品监管局建立“全省化妆品科普宣传周工作联络群”,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5月20日前及时报送联络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10528310qq@.com。确保科普宣传工作畅通。

联系人:姚思思;电话:0851-86855252

附件:1.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科普宣传要点

2.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优秀活动推荐表

3.2021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地区: 贵州 
 标签: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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