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2年,我市作为国家第一批试点城市,建成肉菜流通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形成辐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七区),连通蔬菜、猪肉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批发、零售、集团消费等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责任追溯链条,为维护“菜篮子”流通秩序和安全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市政府将该系统升级为重要产品追溯系统,进一步扩大了追溯的品类范围,提升了我市“菜篮子”商品追溯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充分发挥追溯系统的社会效益,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商品追溯信息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菜篮子”商品追溯信息体系的协同建设
1.推进追溯数据信息共建共享。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8〕5号),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继续开展涉及“菜篮子”商品追溯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加强跨部门信息平台数据对接,积极推进应用协同,将青岛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打造成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共同促进我市“菜篮子”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全链条信息追溯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市供销社。
2.加快区市级“菜篮子”商品追溯统一平台建设。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区“菜篮子”建设工作实际出发,建设“菜篮子”追溯管理平台,并与青岛市重要产品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发挥区域精细化管理的优势,加强对本区域“菜篮子”商品流通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提高追溯管理效益,扩大追溯辐射区域。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
3.引导“菜篮子”企业自建追溯系统加入政府追溯统一平台。加强对“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企业建设追溯系统的宣传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生鲜超市、“菜篮子”商品配送企业依照我市追溯统一平台的数据标准,开展企业自身追溯系统建设,对蔬菜、猪肉、水果、 禽蛋、水产品、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进行流通追溯管理,积极加入我市“菜篮子”商品追溯管理体系,自觉履行企业的追溯主体责任。
责 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菜篮子”商品入市源头追溯信息登记工作
4. 督导蔬菜批发市场追溯信息登记。对已纳入我市“菜篮子”商品追溯系统的青岛抚顺路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重振华中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大哨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青岛黄河路市场经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要加强属地和行业管理,督导市场落实进场蔬菜等商品追溯信息登记,规范经营业户正确使用追溯工具,及时提供追溯票据等行为,从流通源头把好追溯管理关。
责 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政府。
5.规范生猪产品入市流通追溯信息登记。对进入市内七区销售的生猪产品,依托青岛市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实行“两登记、一换票”。一是登记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在追溯平台登记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证明、排污许可证、产品认证资料、违禁药物检测实验室认证书、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资料等证照,外地屠宰企业须提供在我市设立的分公司或驻青办事处证照;并对下游批发、零售等经营单位信息实名登记。二是登记入市销售生猪产品溯源信息。完善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对拟入市销售的生猪来源信息、屠宰信息、检验检疫信息、运输车辆信息、销售去向信息等在追溯平台进行预先登记。三是换票。在青岛重振华中蔬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设置猪肉追溯信息查验点,对入市销售生猪产品追溯登记信息进行现场核实,通过追溯平台统一现场出具生猪产品追溯票据,作为生猪产品流通追溯凭证,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各区市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猪肉追溯信息查验点,接入追溯平台提供追溯信息现场查验和换票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6.推动水果、水产品等商品批发市场追溯信息登记工作。积极拓展“菜篮子”商品追溯品类,支持和鼓励水果、水产品批发环节建立并加入我市重要产品追溯系统,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逐步完善“菜篮子”商品追溯信息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发展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健全“菜篮子”商品追溯工作运行机制
7.建立追溯企业名单制度。对纳入我市追溯统一平台管理的“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经营企业,由追溯平台赋予可查询追溯二维码或追溯票据,提供给消费者追溯查询,消费者可在“青岛市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和手机APP “青岛追溯”查询相关追溯信息。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8.引导推动消费终端索要追溯票据。加强追溯工作的社会宣传,大力宣传推介已建立追溯体系企业,引导消费者和集团消费单位采购可追溯“菜篮子”商品,主动索要追溯票据,促进“菜篮子”商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建设。督导“菜篮子”市场经营主体落实追溯信息管理制度,加大对“菜篮子”商品追溯票据的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9.指导相关协会积极参与。各部门要积极督导相关协会,深入开展“菜篮子”商品追溯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
责 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行业协会。
附件:青岛市生猪产品追溯凭证
青岛市“菜篮子”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