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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环发〔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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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07 15:56:45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18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有关工作部署,省厅研究制定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皖环发〔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05-06 生效日期 2021-05-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有关工作部署,省厅研究制定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1日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21年是我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省“两会”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十四五”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全省环境质量将在“十三五”基础上继续巩固改善、稳中向好,大气、水约束性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编制出台“十四五”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碳达峰行动方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提升,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
 
  三、重点工作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论,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工作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谋划“十四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机制。统筹编制实施“十四五”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10项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形成全省生态环境保护“1+10”规划体系。督促各市加快编制并推动出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确保既定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二)积极谋划推动碳达峰行动。制定并发布全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前达峰地区、行业名单及时限。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启动市级清单编制工作。加强应对与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继续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和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在省直机关开展碳中和试点。编制火电、水泥行业等碳排放绩效评价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启动火电行业碳排放交易市场第一轮履约周期相关工作。拓宽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的范围。推进林业碳汇核算和交易试点。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服务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深入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出台升级版“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首要任务,加快推进问题整改。继续组织拍摄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科学制订整改方案,逐项建立问题、措施、标准、责任“四个清单”。坚持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制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制度。坚决防止虚假整改和不按标准整改,杜绝突出问题反复反弹和屡查屡犯。编制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正面、反面典型案例。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严防生态环境领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坚持联动治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突出抓好治污、治岸、治渔,持续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确保长江水质稳优向好。
 
  (四)继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
 
  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继续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炉与炉窑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加速老旧车辆淘汰,加大对超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监管力度。积极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扎实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
 
  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力争国家考核目标顺利完成,消除劣V类水体。持续推动长江、淮河、巢湖、新安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引江济淮工程二期治污规划,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力度。持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继续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制定并实施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长江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深化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法监管。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深入推进“白色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存、转”试点工作,深度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
 
  (五)协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深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联合制定区域重点污染物控制目标,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深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落实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继续完善重点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协作。落实长三角固废危废联防联治实施方案,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监管固废危废跨区域转移,严厉打击固废危废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动,加强区域环境应急协同响应。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建设。
 
  (六)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服务和监管。全力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服务标准、时限、要求清单。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处置环境监管。积极配合服务安徽自贸区高质量发展。推进“三线一单”实施应用。推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深入实施“三个全覆盖”,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综合监管闭环。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轻微超标并能及时全面改正的,探索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要案件办理。深化生活垃圾焚烧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加强飞灰整治执法监管。加快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高效运行省级核安全协调机制,开展省级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加强电磁环境管理。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配合,持续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成效。组织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进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完成全省生态状况(2015—2020年)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持续巩固大环保格局。谋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举措,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评估。持续推动落实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制度。压实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督导生态环境赔偿重要案件办理。继续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配合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健全完善环境治理地方性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八)做好基础支撑保障工作。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强化环保垂改后续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工作,全面落实统一着装。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完善和细化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深入推进“数字江淮—生态环境”平台建设,加大业务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科学研究和支撑保障。优化调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重点流域等预警监测体系。组织做好“十四五”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加强污染源与应急监测,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加大新闻舆论引导力度,继续开展例行新闻发布,提升新闻宣传效果。提升舆情处置和引导能力,巩固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做好环境统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高标准推进建议提案办理。持续加强机要保密工作。切实推进国防动员工作落细落实。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坚持和完善依法决策。
 
  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紧跟紧随、对标对表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季度扩大到市局主要领导,举办处级干部专题研讨班、年轻干部专题学习班,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年度重大政治任务,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贯穿全程,精心组织系列庆祝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抓好中央巡视安徽反馈意见以及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扎实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建立党组年度民主生活会检视问题、持续推进历史整改问题以及各市局党组和基层党组织查摆问题分类清单,立行立改、持续整改,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健全完善统筹加强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领导、工作运行及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紧盯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三)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关。实行“三案”精准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键岗位交流轮岗制度,稳步推进市局“一把手”异地任职,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力度,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系统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努力建设一批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突出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分级分层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以业务竞赛为特点的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四)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深做实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开展党建融入业务工作法和示范案例征集活动,找准党建和业务结合点。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加强统一战线工作,持续推动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凝聚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的智慧力量。
 地区: 安徽 
 标签: 工作要点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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