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宜宾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本局《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等规定,我局组织对以我局名义印发的、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同意,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告(详见《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
另,宣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标注了有效期且剩余有效期超过2年的,按文件标注期限执行。宣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上述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1 |
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宜食药监发〔2016〕19号 |
继续有效 |
2 |
关于印发《宜宾市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认定标准》的公告 |
2017年第2号 |
继续有效 |
3 |
关于执行修改后《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补充规定》的公告 |
2018年第4号 |
继续有效 |
4 |
关于执行《宜宾市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现场审查细则》的公告 |
2018年第6号 |
继续有效 |
5 |
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药品远程审方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宜市监发〔2020〕95号 |
继续有效 |
6 |
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处方运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宜市监发〔2020〕96号 |
继续有效 |
附件2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或者失效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结果 |
1 |
关于印发《宜宾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宜质监发〔2018〕43号 |
废止 |
2 |
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宜食药监发〔2016〕8号 |
失效 |
3 |
关于印发《药品其他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宜食药监发〔2016〕7号 |
失效 |
4 |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许可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宜食药监发〔2016〕4号 |
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