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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五一”假期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农发电〔20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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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30 14:53:34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70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保节日期间农业生产安全和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鲁农发电〔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04-30 生效日期 2021-04-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确保节日期间农业生产安全和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五一”假期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清醒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及当前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驻点监督、专项督导等发现的问题,从严从速整改,及时销号闭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紧盯抓牢重点领域安全防控。各地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紧盯渔业、农机、种植业、农村沼气、农药等重点,全面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真正做到查缺补漏、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在渔业安全生产方面,要持续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逐船排查渔船安全情况,重点检查长期在外作业的渔船,集中消除渔船安全风险隐患,做实做细渔船渔港安全源头治理工作。按照“三个全覆盖”要求,逐地逐港逐船逐人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强化船籍港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渔船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制度,加强对伏休期间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的安全监管,确保专项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不安全不作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五一”假期、伏季休渔期间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发电〔2021〕21号)要求,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农机安全生产方面,要严格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机具调试检修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源头管理工作。组织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各项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快推进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变型拖拉机和老旧农机退出作业市场。在种植业安全生产方面,加强设施农业安全生产,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科学防范极端灾害天气。在农药安全生产方面,加大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违规生产经营、违法和超范围使用禁用农药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及销售门店进行全面风险隐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储药安全、用药安全。在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方面,要重点排查发酵池、集污池、调节池、沼液池等是否加盖或护拦防护,观察井、观察口等是否加盖防护,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是否规范安全,输气管道是否装有阻火器和冷凝排水装置,是否存在漏气或排空等安全隐患。
 
  三、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准备。各地要加强与应急、气象、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农业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提前制定应急措施,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传达畅通。要做实做细相关应急预案,加强抢险救灾应急演练,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和抢险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科学、有效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针对当前天气特点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渔业、农机、农药、农村沼气等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五、切实抓好农产品稳产保供。要把小麦条锈病等病虫害防治作为中心大事来抓,集中技术力量沉在基层,持续加强监测排查,统防统治、群防群治,发现病点立即处置,严防扩散成灾。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巡查检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地接到此通知后,要抓紧对本地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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