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新修订的《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2007年12月4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07〕130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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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晋政办发〔2021〕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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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4-28 | 生效日期 | 2021-04-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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