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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甘卫法监函〔2021〕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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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7 04:26:50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29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和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深入推进我省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21年甘肃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计划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甘卫法监函〔2021〕174号
发布日期 2021-04-27 生效日期 2021-04-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和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深入推进我省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21年甘肃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计划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级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用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国家及省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任务清单,严格按照专业要求开展监督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原则上不要求开展现场检测,现场检查内容与国家一致。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的认识,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圆满完成。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疾控机构要及时将检测报告提供当地卫生监督机构。
 
  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国家、省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需书面报请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并由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各地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提请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二、统筹协调安排,做好工作衔接
 
  各地要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卫生健康国家随机抽查和省级随机抽查、部门间联合抽查及各项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推进之间的衔接。要将随机抽查工作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要积极运用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开展抽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公开抽查信息
 
  随机监督抽查中违法行为查处是执法效能和对基于差异化抽取的被监管单位实施精细化监管结果的直观体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表现形式,克服以往在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存在的“随机完任务,办案靠专项”思想和“应付过关、走过场”现象,坚决打消责任监督员的等靠思想,切实压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协查,坚决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各地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内容和公开时间要符合相关规定。
 
  四、把握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材料
 
  各地要按照《计划》要求,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国家和省级随机抽查计划均于2021年11月30日完成。各地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国家与省级随机抽查任务以及相关信息录入填报工作。各地将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于2021年7月20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负责对各地上报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并于11月20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全年工作情况报告。
 
  请各地各单位自行从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sjk.gansu.gov.cn)下载相关附表。我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法监处    王凤麒  (0931)4818095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周金玲  (0931)4522557
 
  信息平台填报技术支持   朱怡菲  (0931)4522511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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