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结果,我部汇编修订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现予印发。2019年5月16日我部印发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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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办农〔2021〕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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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4-22 | 生效日期 | 2021-04-2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2-07-01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 | |
备注 | 废止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行政区名录》的通知 (农办农〔202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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