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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农发〔202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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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1 15:11:35  来源: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630
核心提示:春季是口蹄疫、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活跃期和疫情高发期,为切实贯彻落实2021年5月1日新《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进-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银农发〔2021〕16号
发布日期 2021-04-16 生效日期 2021-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春季是口蹄疫、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活跃期和疫情高发期,为切实贯彻落实2021年5月1日新《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进-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层层压实防控责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清醒认识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坚持底线思维,积极主动作为,严格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尤其是要加强对养殖场(户)、贩运经纪人等从业人员的监管,科学、周密、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监督各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等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不履行防疫义务而造成疫情发生、扩散的企业,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全面加强监测排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开展全方位疫情排查,密切关注动物健康状况和发病情况,针对养殖场、屠宰厂、运输车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加大巡查频次,加大采样监测力度、一旦出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送检确诊并及时处置。近期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屠宰厂的采样监测工作,每周至少对生猪屠宰厂开展非洲猪瘟采样检测1次,连续检测3周。
 
  三、持续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督促养殖场户等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保证经检疫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流通上市。加强调运监管,尤其是加强国外、外省引进牲畜的防疫监管,严格执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管理,严格查验外省调入我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检查畜禽临床健康状况,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的,坚决果断规范处置,严防外疫传入。同时,加强对屠宰企业及调运车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清冼消毒等措施。坚决清理不达标的屠宰厂。
 
  四、强化消毒灭源措施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推进“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有效实施养殖圈舍、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及环境等相关区域的消毒灭源工作,要注意优化消毒流程、保证消毒效果。
 
  五、认真开展现场指导
 
  按照《关于成立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如》职责要求,根据“条块结合,分片包抓”的原则,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的现场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六、加强动物防疫宣传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集中培训、线上培训、科技下乡、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新《动物防疫法》,重点解读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的防控知识,反复宣讲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不断提升养殖人员、从业人员的疫病风险意识、科学防控理念及自我防护能力。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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