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省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全省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系列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战略定位,深入落实“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聚焦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组织实施好《规划纲要》,全面完成《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辽宁开创振兴发展新局面,重振辽宁雄风、再创辽宁辉煌而努力奋斗!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