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系统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系统实施公共安全保障惠民工程,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牢牢守住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制定轮训教育方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轮训。进一步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的重要战略定位和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自治区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二)全面系统开展宣贯。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观看学习活动。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认真制定专项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主题宣讲活动。组织主要媒体在报、网、墙、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有计划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权威解读,形成集中宣传声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三)加强安全生产领域顶层设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自治区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子规划,突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科学构建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体系,统筹布局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制定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系统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四)集中攻坚问题隐患。全面梳理排查已发现各类问题隐患,分类建档、挂图作战,确保“存量”问题隐患全面清零。持续深化排查整治,有效排查发现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实行国家和自治区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分层级、分领域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落实重大隐患强制治理确保100%按标整改、100%限期完成。通过现场推进、挂牌督办、推广经验等方式完善落实重点难点问题治理措施(自治区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开展工业园区“开小灶”,实施“一企一策”分类精准治理,加强园区一体化管理(自治区工信厅、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完善18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牵头工作机制,落实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自治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做实各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班,充实人员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精准调度分析,切实加强对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工负责)。
(五)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持系统观念,突出公共安全风险,清单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安全预防控制的具体制度和措施(自治区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评估标准。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防已淘汰的高风险产能异地转移。制定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出台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理规范。健全特种设备、农村房屋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完善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措施(自治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六)突出重点开展持续不间断安全生产检查。围绕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节点,完善落实检查方案和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精准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自治区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记录、公示、审核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规范“双随机”检查。严格规范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全面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七)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刚性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全面设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完善运行机制,形成行业监管、专业监管有效衔接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推动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自治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动《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自治区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八)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企业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完善以企业负责人为核心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在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交通、建筑企业全面推行设立安全总监,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自治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九)加强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完善自治区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解决体制机制突出问题、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多措并举用好约谈、通报、警示等“组合拳”,有效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有效督促各地各部门对标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自治区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配合)。
四、突出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集中检查督导。强化硝酸铵、液氯、硝化工艺、精细化工等高危化学品和高危工艺风险管控。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企业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分类制定石油化工、油气管道、城镇燃气、危废处置、危险货物运输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标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矿山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风险灾害治理,推进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煤岩“零冲击”、“采空区零积水”目标管理。严格停产停建关闭整顿矿井管控措施,严防非法违规开采。深入开展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整治攻坚。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推动无生产经营主体、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闭库销号。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强化井下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自治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工信厅、公安厅、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百吨王”车辆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化学品罐车等行为。积极推广应用大型机械设备卫星定位控制系统车载控制终端。多措并举强化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加强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严格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工信厅、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建设领域安全治理攻坚。突出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等大型工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工程建设领域高支模、深基坑等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及坍塌等事故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市政建设动火、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加强城镇燃气、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全面清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房屋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非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住建厅、水利厅、民航新疆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紧盯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推动完善停车场建设。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文博单位,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等突出风险,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火灾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完善基层网格化火灾防控管理机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小火亡人”事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教育厅、住建厅、公安厅、民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员会、人防办、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深化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治理。升级“景区实时承载量信息”公示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流量控制和管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规范旅游企业租赁行为,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加强对司机、导游、旅客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强化旅游景区、民宿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健全完善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等安全监管机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住建厅、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整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电梯、起重机械、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专项排查整治(自治区住建厅、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五、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十七)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北疆南疆区域性安全生产救援中心和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标准,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改委、财政厅、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应急救援队伍并开展标准化建设,支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规范引导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自治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修编安全生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以实战为背景的应急演练(自治区各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完善应急绿色通道机制,提高应急救援物资和救援力量快速调运能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民航新疆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十八)深入开展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试点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提高全区城市整体安全水平提供典型引路(自治区安委办及有关成员单位、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农机、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平安示范创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分工负责)。开展煤矿“智能化”示范矿井建设(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工负责)。进一步深化“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自治区团委负责)。
(十九)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制定实施以改造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为重点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持续推进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推进力度。推动实施灭火器进家庭行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动地级城市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依托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城市安全与综合应急、消防安全与应急救援研究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应急管理厅、教育厅、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强化执法装备配备,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提高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专业人员比例(自治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应急管理厅、总工会、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公安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公共安全、居家安全、应急避险教育,推动全社会提高安全意识(自治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素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推动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场馆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动形成社会化风险防控格局。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坚决遏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建设,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从严约束规范安全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实行安全评价报告公开。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举报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自治区发改委、应急管理厅、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