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清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清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31 13:20:13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21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和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局决定 2021年继续组织对全市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2021年清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30 生效日期 2021-03-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2021年清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2.2021年清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
3.2021年清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分配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和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7 号)的规定,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东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86号)以及市食安办、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落实民生实事食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 2021年继续组织对全市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2021年清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讲政治的高度扎实做好新发展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各单位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7 号)的规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内容。我局对照省农业农村厅通知精神,细化了我市监测方案,制定了2021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
 
    二、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周密部署安排,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内监管名录,将本辖区内蔬菜、水果、畜禽和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含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分类纳入监管名录库,并做到及时更新。各单位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局将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机制,主动应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主体进行公示通报制度,及时防范系统性、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提升工作质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规程》做好监督抽查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承担监测任务质检机构的协作配合和质量监督,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疫情防护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各地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和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抽样工作,确保例行监测与疫情防控“两不误”。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检测机构要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本地区的监测数据、监测结果和不合格农产品查处情况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熟练操作“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报送数据及检测结果。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3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07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