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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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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29 03:33:39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235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活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我部编制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
发布日期 2021-03-29 生效日期 2021-03-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活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我部编制了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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