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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γ射线探伤作业监管的通知 (沪环辐〔202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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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18 13:40:22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454
核心提示:近期,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环办辐射函〔2021〕22号)。现将该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市、区两级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通报精神,以案为鉴,强化安全底线意识,进一步加强辖区内γ射线探伤单位及相关作业的监管,加大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查处力度,确保环境辐射安全和公众健康,并做好相关工作。
发布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沪环辐〔2021〕57号
发布日期 2021-03-17 生效日期 2021-03-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
 
  近期,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环办辐射函〔2021〕22号)。现将该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市、区两级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通报精神,以案为鉴,强化安全底线意识,进一步加强辖区内γ射线探伤单位及相关作业的监管,加大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查处力度,确保环境辐射安全和公众健康,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相关单位要强化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包括跨省异地使用及市内转移使用)的备案管理,做好备案后的信息沟通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当日作业备案。
 
  二、各相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γ射线移动探伤首次作业现场检查。市环境执法总队联合市辐射安全中心共同开展上海化学工业区内γ射线移动探伤首次作业的现场执法检查;各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管委会负责辖区内γ射线移动探伤首次作业的现场执法检查。
 
  三、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平台,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安全监管。
 
  四、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加强γ射线探伤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坚持“零容忍”,对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切实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附件:关于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日
 
  相关附件
 
     057附件.pdf
 
  PDF附件
 
     057.pdf
 地区: 上海 
 标签: 案件 违法 事故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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