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督办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环办转发函〔2024〕11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督办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环办转发函〔2024〕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10 16:58:21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394
核心提示:现将《贵州省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督办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学习借鉴相关做法,持续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办转发函〔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10-10 生效日期 2024-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贵州省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督办暂行办法》(黔环委办通〔2023〕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宁环规发〔2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方案》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单位大力开展统筹调度和业务指导工作,细化改革顶层设计,形成改革合力。各地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印发   《贵州省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督办暂行办法》(黔环委办通〔2023〕2号),从重大案件概念、判定标准、督办主体、督办内容和方式,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等5方面进行了规定,推动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取得明显成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14部门制定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宁环规发〔2024〕4号),推进当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纵深发展。

现将《贵州省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督办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工作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学习借鉴相关做法,持续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9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地区: 中国 
 标签: 案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3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3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4)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