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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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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17 01:11:19  来源: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503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根据《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1〕41号)精神,全面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现将《沈阳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16 生效日期 2021-03-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根据《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1〕4号)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1〕41号)精神,全面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现将《沈阳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9日
 
    (主动公开)
 
    沈阳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2020年,全市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一手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抓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监管任务,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种子法》《专利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三法一条例四规章”),既要着力推动生物育种研究试验,又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持续保持打击非法制种、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以强化各项制度执行能力为主要抓手,以加大转基因安全事业发展投入为重要依托,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研发单位、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原料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制种基地和田间种植抽检力度,玉米田间抽样检测工作各区县(市)覆盖率达到100%。重点打击农业转基因非法研究、试验、制繁种、经营、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我市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安全、平稳发展,确保监管态势持续向好。
 
    二、重点工作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开展监督检查、宣讲政策法规、约谈违规单位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生产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口原料加工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快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逐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严防原料扩散和改变用途。
 
    (二)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市级统一部署和县本级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试验前控制条件合规性,试验中控制措施到位性,试验材料可追溯性及试验后收获物、残余物处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并配合做好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对违规开展试验的单位,立即履行报告程序,视其严重程度给予责令停止试验,并报请省级处一定数额罚款的惩戒,情节严重的,建议不再批准其开展试验。
 
    (三)加强品种审定监管。严格落实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申请单位在提交参试品种样本前,应确保品种不含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组织开展品种试验的单位应对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应立即终止试验,并做好后续处置工作。逐步完善品种退出制度,依法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四)加强制种环节监管。继续保持打击非法制种高压态势,查早查小,组织开展全市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并结合作物收获季,对制种基地、种子田块开展排查,一经发现非法转基因制种田,立即予以铲除销毁,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五)加强南繁基地监管。继续加大对南繁基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我市南繁单位育繁种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增加地块抽查密度,严查私自、违规开展试验行为和非法育繁种行为。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应加强本市南繁单位育种基地的抽样检测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约谈违规单位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坚决铲除非法育繁种材料。
 
    (六)加强进口原料加工监管。强化进口原料流向和标识环节管控,现场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严查运输、仓储、加工、废弃物灭活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核查产品采购、生产、销售档案记录,加工企业要明确与采购方及物流方的安全责任划分,严防改变进口转基因原料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加工。
 
    (七)加强种子加工购销监管。加大对种子生产企业、种子市场、种子经营门店玉米种子转基因抽检力度,检查从事玉米生产经营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采购的玉米种子是否含有非法转基因成分。保护育种主体和广大农民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良好的种子市场竞争环境。
 
    (八)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贯农业转基因知识。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转基因科普宣传纳入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能力提升培训公共课程,重点宣讲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的各项方针政策,提升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科普宣传覆盖面。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责任和制度落实
 
    各区县(市)要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提高认识、勇于担当,成立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监管工作,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保障人员、装备和经费足额到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和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2021年监管方案,并于3月30日前在单位官网发布。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
 
    抓住种子春耕和种子秋收关键时节,提高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针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监管线索督办和约谈负责人制度,提升监管实效。健全完善监管信息报送制度,监管信息和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制,无案件的零报告,如遇重大案件应随时报告,并于结案后15日内将案情和查处情况上报市级。各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每月底前上报本月《农业转基因监管信息统计表》,于2021年6月28日、11月28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处报送半年工作进展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加大查处和督导力度
 
    全面摸排收集违法线索,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发现非法扩散线索,要及时组织排查,查清主体,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坚决打击非法转基因种子制售源头,要深挖源头,一查到底,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市级将对工作不力、材料报送不及时的通报批评,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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