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盐产业振兴法实施规则》修改单(2021.3.15).pdf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洋水产部令第475号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生效日期 | 2021-03-1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产品及原料,进出口 |
备注 | 3月15日,据韩媒报道,韩国发布《盐产业振兴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统一进口盐和国产盐的标示标准,放宽限制。法规修改前,国产盐需要标示生产年月,进口盐需要标示进口年月日,法规修改后,在国产盐的包装、容器等上标示生产年月或生产年月日,在进口盐的包装、容器等上标示进口年月或进口年月日。另外,质量检验合格的盐的检验确认标志将使用《国家标准基本法》规定的国家统一认证标志。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