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审核论证,现决定调整省级权力清单,对省级权力清单中的事项取消19项、新增13项、变更1项(详见附件)。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抓紧做好权力清单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大改革力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标准化便利化政务服务。要认真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 1.附件1:取消事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