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深圳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的公告 (深圳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深圳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的公告 (深圳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29 09:53:49  来源:深圳海关  浏览次数:1372
核心提示: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深圳关区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圳海关决定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发布单位
深圳海关
深圳海关
发布文号 深圳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21-01-29 生效日期 2021-0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深圳关区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圳海关决定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
 
  2021年1月2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78) 法规动态 (193)
法规解读 (2645)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