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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打击非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交易行为联合宣传活动的通知 (南农局发〔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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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05 14:14:50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9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南宁市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管理,提高全民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意识,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开展2021年打击非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交易行为联合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南农局发〔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02-04 生效日期 2021-02-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定于2月3日—6日期间组织开展南宁市2021年打击非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交易行为联合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印
 
    南宁市2021年打击非法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交易行为联合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南宁市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管理,提高全民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意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春节前组织人员对南宁市重点农贸市场、餐饮企业进行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知识宣传,解读《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加强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管理,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强化部门间的协同联动。
 
    二、活动时间
 
    2021年2月3日至2月6日。
 
    三、活动内容
 
    (一)2021年2月3日—4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联合宣传组对市区重点市场(淡村农贸市场、海陆丰水产批发市场、水街农贸市场)和重点餐饮企业(百鱼庄(埌东店)、好友缘(青山店)、金大陆(江南店)、南宁肥仔(江南店))进行禁食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相关法规宣传。
 
    (二)2021年2月3日—6日: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开展宣传。
 
    四、人员组成
 
    (一)市级联合宣传组:
 
    1.市农业农村局(含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5人;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执法稽查局)3人;
 
    3.相关辖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2人。
 
    (二)辖区检查宣传组:
 
    由各县、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市民法制意识。宣传组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宣传效果到位,提高全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对相关物种的辨识能力,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二)加强沟通,确保宣传口径一致。参加宣传工作的人员要与本组人员保持良好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在宣传解读《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时要准确清晰、口径一致,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请各单位根据宣传组人员分配情况落实好参加检查的人员。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冯 鹏,联系电话:18076549454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李佳保,联系电话:15994398566
 
      附件.pdf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宣传资料
 地区: 南宁市 
 标签: 市场监督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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