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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粤环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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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20 10:34:17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694
核心提示: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的要求,我厅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粤环〔2011〕7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自2021年2月19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粤环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1-19 生效日期 2021-02-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的要求,我厅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粤环〔2011〕7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自2021年2月19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9日
 
    附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粤环〔2011〕7号

2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创建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环〔2013〕84号

3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粤环函〔2013〕118号

4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

粤环办〔2016〕22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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