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重点任务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
1.完善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市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 2.印发广西2021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要点,制定2021年各设区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3.组织编制广西2019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 4.加强资源整合和工作协同,协同推进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开展广西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5.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各类示范试点工作。 6.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 |
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处(应对气候变化中心)、大气环境处,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
(二)主动服务“六稳”“六保” |
1.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聚焦强首府战略、“双百双新”、“三企入桂”、“五网建设”、大健康产业等重大项目,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按时保质完成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为民办实事工程。 2.服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处置日常环境监管和技术指导,提升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运行管理水平;疫情防控所需项目特事特办。 3.服务企业绿色发展。持续深化“帮企减污”,帮扶生态铝、赤泥、锰渣等重点领域减污。落细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企业实行“守法不扰、违法严惩”差异化监管。严格执行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制度,推进“一证式”管理,完成南宁市、河池市等固定污染源“一证扫码”智能试点。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配合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加强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困难。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科技与财务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中心)、综合处 |
|
(三)努力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
1.加快“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应用,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2.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 3.引导扶持环保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大宗固废利用处置等关键技术和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4.充分发挥生态优势,推动农业、旅游、康养、文化等与生态优势融合发展。 5.发挥生态环境引导作用,持续推动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和农业投入等结构调整,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科技与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相关处室单位 |
|
(四)统筹推进重点区域绿色发展 |
1.落实“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战略,持续推进环境合作。 2.协调推进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第三轮生态补偿试点,建立完善与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云南、贵州、湖南等省水环境共治共享和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3.稳步推进北部湾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治理、应急协同机制建设。 4.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配合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 5.配合推进区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6.以环评审批为抓手,加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配合组织2021年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 |
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处(应对气候变化中心)、水生态环境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中心)、海洋生态环境处、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科技与财务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五)协同管控,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
1.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持续抓好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秸秆禁烧为重点的“春季攻坚行动”、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夏季攻坚行动”、以工地扬尘治理和甘蔗叶禁烧等大气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秋冬季攻坚行动。 2.着力于城市环境管理,持续抓好城市扬尘综合治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着力于城郊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着力于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力度,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3.技术服务到位、监测预警到位、应对措施到位、督查监管到位,进一步深化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扩大绩效分级范围,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组织指导各地根据不同时段的污染特征,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执法。 |
大气环境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六)分类施策,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
1.巩固水污染防治成果,通过加强技术供给、信息供给、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将水环境治理由治标向标本兼治、从末端向全过程控制转变。 2.具体抓好玉林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梧州市、百色市、崇左市7个重点区域,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北流河、义昌江、下雷河、东安江等重点流域及7条入海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水环境质量。 3.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完成115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考核目标和36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目标任务。 |
水生态环境处 |
|
(七)陆海统筹,保持海水质量优良 |
1.大力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继续开展入海排污口综合治理,督促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确保入海排污口尾水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茅尾海、廉州湾和防城港东湾等重点海湾整治,确保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2.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完善各涉海部门海洋执法、海洋环境监测协同联动机制,推进北钦防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建设;积极做好海洋和海岸工程环评审批指导与服务,助力北部湾经济发展。 3.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从环境质量、生物生态、亲海空间、环境安全四方面,推进“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 |
海洋生态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
|
(八)风险管控,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
1.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 2.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与上报。 3.严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总结推广河池市、柳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经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 4.开展“双源”调查(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重点污染源),推进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5.筛选有条件的村屯,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6.明确地下水点位考核目标,加强监测,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 |
土壤生态环境处、科技与财务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水生态环境处,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
(九)强化管理,提升固废危废利用处置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能力 |
1.落实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实施方案,提升固废危废信息化监管能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2.加大赤泥、锰渣等大宗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和科研攻关力度,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3.强化涉重金属源头防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辖区内整治清单问题整改。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土壤生态环境处、科技与财务处,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 |
|
(十)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安全 |
1.推进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实施,做好迎接国家验收准备。 2.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建立运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3.完成2015—2020年广西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 4.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核查以及“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5.加强生态示范创建,组织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进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定工作,开展广西生态省(区)建设成效评估。 6.推动并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年度工作任务。 |
自然生态保护处 |
|
(十一)防控环境风险,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
1.排查、督促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健全环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环境应急虚拟物资库,推广“南阳实践”,指导有关市县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及重要河流“一河一策一图”试点工作,与粤湘滇黔4省签订跨省(区)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2.建立完善自治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举办防城港核电厂第二次核应急场内外联合演习。 3.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深入实施“三年行动”。 4.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安全监管。 5.加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管理,持续开展重点核与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 |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中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
|
三、系统谋划“十四五”广西生态环境保护 |
(十二)编制实施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以“保优、治污、强基础、防风险”为主线,加快编制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谋划“十四五”广西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三个重大”,加强与国家相关规划衔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并报批印发后组织实施。 |
综合处,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相关处室单位 |
(十三)编制实施各专项规划 |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协调推进编制我区“十四五”大气、重点流域、海洋、土壤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核安全与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等方面专项规划,形成以综合规划为统领、各专项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 |
土壤生态环境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海洋生态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处(应对气候变化中心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
(十四)编制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
1.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路线图、时间表和具体措施。 2.部署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提出率先达峰目标,将达峰行动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推动重点行业提出达峰目标和行动方案。 |
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处(应对气候变化中心 ) |
|
四、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
(十五)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
1.完善督察整改调度、盯办、督办机制,全力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完成问题销号,加快全区第一轮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清零”。 2.汲取中铝广西稀土公司经验教训,对已完成整改及销号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其中,防城港市江平镇污水处理厂要实现达标排放,江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要开工建设;贵港、钦州等工业废渣处置、梧州岑溪市稀土开发污染问题整改,梧州北山水厂、富民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上移等要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北部湾沿海红树林保护成效要持续巩固等等。 3.加强督察制度建设,完善自治区级督察体系。 4.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我区督察配合工作。 5.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国家对自治区、自治区对设区市的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有关工作。 |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中心) |
(十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
1.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重要批示精神,制作《2020年广西生态环境工作纪实》等一批环保专题片,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 2.进一步提升新闻宣传效果,健全舆情应对机制。 3.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 4.积极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建立上下互动、规范统一的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工作机制。 5.落实平安广西建设各项任务。 |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中心) |
|
(十七)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
1.强化科技支撑,优化升级移动执法等信息化系统,打造生态环境执法“智慧眼”。 2.全面落实统一着装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配齐执法装备,落实执法执勤用车。 3.出台广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评价办法,建设环境执法人员培训基地,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 4.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三项制度”、正面清单、区域交叉检查、环境信访有奖举报等制度,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事后监管工作,开展环境风险较大行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自主验收执法检查、沿海和内河散货码头监管执法等专项行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5.强化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构建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的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做好各生态环境要素、重点污染源、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等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区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一体化建设和管理系统上线运行。 |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
|
(十八)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政策体系 |
1.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要案件办理。 2.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订,争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安全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 3.推进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4.推动实施并完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 |
法规与标准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中心)、综合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
(十九)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支撑保障 |
1.扎实做好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2.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复合污染协同控制科技攻关研究。 3.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改革要求,依法依规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保障生态环境统计数据“真”“准”“全”。 4.探索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数据治理,推进信息系统协同整合与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加固网络安全防控体系。 |
综合处、科技与财务处、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信息中心 |
|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
(二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
开展纪念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部 |
(二十一)持续强化党建引领 |
1.全面系统谋划“十四五”党建工作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2.大力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行支部“行动学习法”,强化基层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推动支部建设“走在前”。 3.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一对一”帮扶力量,确保贫困户稳定脱贫、贫困村集体经济持续增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效明显。 |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部,综合处,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相关处室单位 |
|
(二十二)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层层传导责任,进一步强化各支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2.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扎实开展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部、驻厅纪检监察组,相关处室单位 |
|
(二十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 |
1.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力度,建设高素质生态环境保护干部人才队伍,持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2.注重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培养锻炼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历练考验干部、在工作实践的先锋模范中甄别遴选干部,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
人事处 |
注:1.各专员办、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落实的工作,分别由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统筹。
2.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