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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溯食品标识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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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0 11:23:03  来源:中国副食流通协会  浏览次数:1776
核心提示:为指导可追溯食品企业规范使用可追溯食品标识特制定本手册。
发布单位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10 生效日期 2020-0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为指导可追溯食品企业规范使用可追溯食品标识特制定本手册。
 
    一、可追溯食品标识仅限食品企业的获证产品使用。
 
    二、食品企业可在其获证产品包装、说明书、及广告宣传上使用可追溯食品标识,所有标识使用时,印刷应该清晰、醒目、直观、规范,可根据需要按比例进行缩放,但不得对各要素间的尺寸、形状、颜色做任何更改。
 
    三、图案标识可追溯标识标准结构:

 
    “可追溯食品”统一标识
 
    四、本《规范》由授权评定机构负责解释。
 
    中食联合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秘书处
 地区: 中国 
 标签: 追溯 食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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