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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预案的通知 (昆政办〔202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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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15 10:51:54  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03
核心提示:《昆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保证在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有效供给,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发布单位
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办〔2020〕75号
发布日期 2021-01-14 生效日期 2021-0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在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有效供给,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1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3号)、《云南省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应急保供预案》(云商市〔2020〕1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范的通知》(昆政办〔2016〕20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8〕30号)、《昆明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因突发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做好预案、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充分保障群众对生活必需品的基本需要。
 
    2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监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城市管理局、昆明自来水集团、昆明供电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决策和部署,综合协调、督导各单项生活必需品保供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发布重要信息,启动预案以及下达储备商品调拨、投放指令等。为确保市级保供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转,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实际,下设监测组、信息组、肉类调运组、蔬菜调运组、粮油调运组、水电气保障组、物流组、投放组、市场秩序组、综合保障组,共10个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也要建立保障供应应急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
 
    2.2  职责分工
 
    2.2.1  各组职责
 
    (一)监测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监测制度,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及时掌握并上报各有关监测情况,为预案启动提供依据。
 
    (二)信息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发布市场供应新闻,稳定消费者心理;监测市场供应有关舆情,做好舆论引导。
 
    (三)肉类调运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协调组织猪肉、牛肉、羊肉、禽肉及其他肉制品货源;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市级猪肉储备;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负责适时联系投放点进行储备猪肉投放,必要时请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投放省级储备肉。
 
    (四)蔬菜调运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及时组织省内蔬菜批发市场货源,协调省农业农村厅配合调运蔬菜生产基地货源,必要时协调周边省份调运蔬菜。
 
    (五)粮油调运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配合,负责及时组织大米、面粉、食用油等货源,必要时协调调运周边地州货源或请求投放市级、省级储备粮油。
 
    (六)水电气保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昆明自来水集团、昆明供电局负责,分别全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水电气供应保障。
 
    (七)物流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负责生活必需品调运车辆组织,协调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生活必需品物资及时送达。
 
    (八)投放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以当地商场、百货店、超市、农(集)贸市场为依托,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供应投放。
 
    (九)市场秩序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维护市场秩序,查处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十)综合保障组:由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状态下工作统筹及车辆等后勤保障,协调对组织企业调运投放物资产生的有关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进口商品企业的损失的核算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2.2.2  市级部门职责
 
    (一)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做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做好肉类、蔬菜及有关生活必需品的投放工作,充分依托现有的商业网点摆设有关摊点,满足群众需求。
 
    (二)市监委:负责对应对突发事件期间应急处置工作不力,隐瞒、缓报、谎报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的舆论引导,负责协调媒体及时发布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有关信息。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粮油供应应急方案,做好市级猪肉储备及投放工作,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对价格异常变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市场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意见,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或者紧急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生产用电。
 
    (六)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批发、零售等有关场所的安保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市交警支队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入城通行证发放以及保供临时摊点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市森林警察支队负责做好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资金保障工作,及时拨付(下达)资金,做好项目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供应。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部门,保障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和市交警支队负责开辟生活必需品运输绿色通道,保障应对突发事件期间应急商品运输时的道路畅通。
 
    (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期间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猪肉、牛肉、羊肉、禽肉、其他肉制品及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和水产品的调运、供应,组织生猪等畜禽产品的生产,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十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期间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配合商务部门做好集贸市场销售生活必需品的投放工作,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囤积、哄抬物价等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
 
    (十三)市林草局: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十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集贸市场、超市外等生鲜蔬菜临时摊点的审批,秩序的维护和保洁等工作,保障生活必需品的稳定供应。
 
    (十五)昆明自来水集团: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的自来水供应。
 
    (十六)昆明供电局:负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期间的供电保障。
 
    2.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按照市统一部署,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市人民政府完成各项紧急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参照市级指挥体系成立本级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本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协调本级有关部门、应急保供企业及周边地区组织货源,指挥调运生活必需品,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及报告工作情况,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发布市场供应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建立监测系统
 
    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市场运行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准确做好市场异常波动的形势和变化分析,为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依据。
 
    3.1.2  商品监测范围
 
    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预警级别确定重点监控商品和监测企业目录。监测品种确定为蔬菜、猪肉、牛肉、羊肉、鸡蛋、奶制品等6种主要商品以及引发市场供求变化波动的其它商品。
 
    3.1.3  监测企业
 
    选择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综合超市等作为监测企业。
 
    3.1.4  监测指标
 
    监测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量、进货量、销售量、库存量、批发和零售平均价格等。
 
    3.2   预警
 
    3.2.1  建立预警系统
 
    在市场监测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科学的商品市场运行预警体系,加强对日常监测重点商品的监测和分析,分析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并对市场供求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对市场异常波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按照市场供应波动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3级:Ⅰ级、Ⅱ级和Ⅲ级,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1.1  Ⅰ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强烈)
 
    突发事件在全市绝大部分地区(三分之二以上)出现,来势迅猛,强度大,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生群众性集中抢购,1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100%以上。
 
    3.2.1.2  Ⅱ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较强)
 
    突发事件在全市较大范围内(二分之一以上)出现,并造成了较大影响,市场供应情况出现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1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以上。
 
    3.2.1.3  Ⅲ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较小)
 
    突发事件在全市一个县(市)区内的一半以上区域出现,影响范围较小,周边地区已受影响,市场供应、物价出现波动征兆。
 
    3.2.2  应急准备和防控
 
    根据市场监测、预警分析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情况,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分析市场异常波动波及的范围、强度、发展趋势。市场异常变化严重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应急防控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防控工作。
 
    4  报告与通报
 
    4.1  报告及确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本区域、本行业内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评价,经调查核实、认为确已达到预警级别的市场异常波动后,在最短时间内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经市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同时根据需要启动有关商品应急保障预案。
 
    4.1.1  报告责任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为责任报告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
 
    (2)列入全市商品市场运行监测的企业和单位也是责任报告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
 
    4.1.2  报告时限
 
    各类监测企业对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应当在1小时内向辖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核实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1.3  信息专报
 
    进入预警状态后,各类监测企业,应根据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实行信息专报制度。一级预警每半天1报,必要时每小时1报;二级预警每天1报;三级预警每2天1报。
 
    4.2  信息通报
 
    对公众生活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要适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注意市场动向,加强预警监测工作。必要时经市领导小组同意,上报省人民政府或向邻近城市通报。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监测制度。监测到市场供应不足或短缺,应当依照本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5.1.1  Ⅰ级、Ⅱ级预警应急响应
 
    在全市绝大部分地区发生Ⅰ级预警时,由市级指挥部按本预案及时处置,并在25分钟内向省、市人民政府及省商务厅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
 
    在全市较大范围内发生Ⅱ级预警时,由市级指挥部按本预案及时处置,并在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级指挥部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Ⅰ级、Ⅱ级预警发生后,由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响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按照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市场保供工作。
 
    一是启动值班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固定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及时畅通。
 
    二是启动市场巡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赴全市生产加工企业、种养基地、各大中型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加强商品加工生产、货源组织、市场状况监测及市场秩序稳定等工作。
 
    5.1.2  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在全市一个县(市)区内的一半以上区域发生Ⅲ级预警时,由该县(市)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置,并在1个小时内将具体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实施应急响应,密切注视本地市场变化情况,做好信息搜集和市场变化形势分析,随时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发生Ⅲ级预警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启动市场巡查制度,组织人员赴全市生产加工企业、种养基地、各大中型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加强商品加工生产、货源组织、市场状况监测及市场秩序稳定等工作。
 
    5.2  指挥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应急处置程序
 
    各级指挥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处置程序为: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监测→分析为市场供应波动强烈、较强或较小→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本级指挥部机构及人员迅速到位→24小时内组织货源实施调运→组织投放→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恢复正常。
 
    5.3.2  应急处置措施
 
    一是开展市场应急日监测,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二是开展紧缺物资跨县区调运,进行异地生活必需品余缺调剂;
 
    三是组织协调投放政府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市、县区储备物资,后投放省级储备物资;
 
    四是当本地区域内生活必需品货源短缺时,报请上一级指挥部或省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物资调配;
 
    五是组织和指导商贸流通企业、集贸市场等定量、限量销售;
 
    六是突发事件造成商业网点不足,影响市场供应的,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建立临时性商业网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渠道畅通;
 
    七是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防止哄抬物价、抢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发生。
 
    5.3.2.1  企业库存供应
 
    对全市大型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在紧急状况下,优先满足本市消费需求,确保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保持必要的库存,承担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
 
    5.3.2.2  应急采购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督促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渠道,加大采购力度,充实库存,确保供应。
 
    5.3.2.3  应急生产加工
 
    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承担生活必需品加工、分装任务。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保证稳定的生产加工能力,以适应可能发生的集中加工、分装的需要。
 
    5.3.2.4  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3.2.5  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市、县区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市、县区储备物资不足时,再由市领导小组按程序申请省、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3.2.6  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关于猪肉、牛羊肉、鲜蛋、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市范围内的大中型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关于蔬菜,将全市范围内的大中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5.3.2.7  依法征用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有关设施。
 
    5.4  新闻发布
 
    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言论和信息。
 
    5.5  应急响应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结束,市场供求平稳、价格稳定、秩序正常,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结束应急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完善储备
 
    承担保供任务的市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单项生活必需品的保供预案,其内容包括该商品在我市的生产加工、种养分布、产量、产期、品种、上市时间、库存量、供需状况、预警机制、应急启动、保障措施等,同时落实定点生产、库存及储备企业,对保供商品生产和库存储备的数量要及时安排到位,掌握可靠货源,调控措施得当。对有关企业要定期督导,确保储备商品质优量足,并在突发事件情况下能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各单项生活必需品保供预案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6.2  责任追究
 
    市人民政府对积极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按时完成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应急处置工作不力,隐瞒、缓报、谎报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地区: 昆明市 
 标签: 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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