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质监发〔2020〕288号)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晋农办质监发〔2020〕28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31 02:38:52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906
核心提示:2021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明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时值岁末年初,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意义重大。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20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质监发〔2020〕288号
发布日期 2020-12-30 生效日期 2020-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站:
 
    2021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明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时值岁末年初,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意义重大。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20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基本稳定,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两节”期间农产品消费活力将持续释放,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易发多发。加强“两节”期间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市、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更有力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监管措施真正落实到乡、村,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和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
 
    二、加强风险监测,做好预警处置。近日,媒体报道了西安市某幼儿园食堂采购的青菜检出甲拌磷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各市、县要根据辖区农产品生产的实际,针对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危害因子的风险监测力度,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有条件的市、县要组织开展“两节”专项抽检,重点抽检节日期间消费量大、问题隐患较多的“菜篮子”产品。种植业产品,要重点聚焦豇豆、山药、韭菜、芹菜、青菜等品种,监测毒死蜱、甲拌磷等在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和腐霉利、嘧霉胺、灭蝇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常规农药。畜禽产品,禽蛋重点监测氟喹诺酮类药物和酰胺醇类药物,禽肉重点监测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和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猪肉、牛肉、羊肉重点监测“瘦肉精”和其它禁用药物。水产品,要重点聚焦乌鳢、加州鲈鱼、大黄鱼、对虾等品种,监测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停用药物氧氟沙星及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对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要会商研判、做好预警、及时处置。
 
    三、强化巡查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近期,农业农村部组织的飞行检查,发现我省1个批次的鸡蛋违法使用氟笨尼考的问题。各市、县要深化“两节”期间专项整治,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要加强随机抽检、暗查暗访、飞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大查处力度。统筹农业综合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行业部门力量,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和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两节”期间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办一批案件,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主体,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威慑作用。
 
    四、推进合格证制度,加强主体责任落实。“两节”期间,农产品快捷上市的需求旺盛,各市、县要加大合格证制度试行宣传培训力度,指导生产主体落实好质量控制要求,在自控自检基础上规范开具合格证。加强对合格证开具情况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种植养殖主体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和合格证的真实性,杜绝随意开证行为。对开具合格证存在问题的生产主体,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加大抽检频次,同时要帮助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实施合格证制度的同时,要巩固和加强原有监管措施,坚决防止因推行合格证而放松日常监管的错误做法。
 
    五、强化培训指导,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各市、县要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将《禁限用农药名录》和《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以及停止使用的兽药清单》(附件)组织发放至每一个种养殖主体,并在基地关键显著位置张贴明示。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关于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者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加强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加强正规优质农药兽药宣传推介,防范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强化农村居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
 
    六、畅通举报通道,严格应急值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线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对各类谣言或恶意炒作,要主动发声、加强科普,尽可能降低负面影响。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迅速报告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坚决防止事态发酵和放大。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安排,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及时处置突发问题。
 
    各市农业农村局请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送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刘联鱼   刘建丽
 
    电  话:0351-8235036   8235016
 
    邮  箱:sxncpjgj@126.com
 
    附件:   1.禁限用农药名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规划 农业 产品质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67) 法规动态 (2751)
法规解读 (2653)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