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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面推进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 (青农字〔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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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06 09:15:27  来源: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498
核心提示:根据《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等规定要求,决定从2021年开始,除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等特殊需要外,取消青岛市级统一招标采购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全面推行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免疫后财政直补到位的“先打后补”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青农字〔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1-05 生效日期 2021-0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等规定要求,决定从2021年开始,除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等特殊需要外,取消青岛市级统一招标采购动物强制免疫疫苗,全面推行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免疫后财政直补到位的“先打后补”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各部门和管理相对人责任
 
    要落实各区市、镇(街道)政府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先打后补”政策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确保辖区内动物养殖场尤其是散养户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强制免疫任务,动物强制免疫率达到100%。要落实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下简称基层动监站)的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开展动物强制免疫,提高动物免疫质量。要依法落实动物养殖场户的防疫主体责任,购苗和使用合法有效疫苗,规范免疫行为,自主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建立详实的免疫记录和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现可追溯管理。
 
    二、明确补助条件、标准和程序
 
    (一)补助条件和标准。养殖场户自行购买和使用国家批准的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亚型)和牲畜口蹄疫(O型、O+A型)强制免疫疫苗(含多联苗),或委托第三方服务组织对所饲养的动物进行上述规定病种的免疫,并建立详实的免疫记录和档案,加施免疫标识,经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效果抽样检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均可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上一年度青岛市级应急储备物资(疫苗)招标采购价格确定。
 
    (二)申报、审核和补助程序。按照依申报而补助的原则,指导畜禽养殖场户直接通过手机搜索“智慧畜牧服务”微信小程序,按照指引内容填写申报“先打后补”信息(详见附件1)。养殖场户通过手机申报后,辖区基层动监站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畜禽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申报材料的在线和实地初审,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线下的复核确认。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复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免疫补助情况,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分别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本区市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资金发放到养殖场户手中,提高财政资金执行率。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强制免疫直补情况的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明确不予补助范围
 
    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对各基层动监站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直补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并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情况形成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通过“青岛市智慧农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在线抽查。
 
    对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发现动物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或者免疫不规范引发动物疫情的,或者购卖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不在有效期内的,或者无详实免疫记录和档案的,以及在“先打后补”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当年度“先打后补”补贴资格。
 
    四、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发动。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各镇(街道),通过专题培训和讲座、发放明白纸和告知书、张贴宣传海报、公众号推送、12316短信等方式,将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向广大养殖者进行解读和宣传,让每个养殖场户周知,营造养殖者全员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指导畜禽养殖场户了解申报流程和具体操作程序,帮助搜索、注册相关微信小程序,方便养殖场户及时申报。此项工作应于2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摸底排查。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指导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各畜禽养殖场户免疫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详细了解畜禽养殖情况和养殖场户自购疫苗、自行免疫的意向和能力。对确无能力完成自购疫苗、自行免疫的畜禽养殖场户列出清单,由镇(街道)组织第三方服务组织或者基层防疫协管员逐场逐户免疫到位,确保免疫不留死角。排查工作应于1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强制免疫疫苗供应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从2021年起全面放开强制免疫类疫苗经营。各区(市)要迅速组织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区市和各镇(街道)强制免疫疫苗直接供应体系,确保每个镇(街道)至少设立一处配备疫苗冷藏设施(冰箱、冰柜和冷藏包)且达到兽用GSP条件的直销配送点,满足广大畜禽养殖场户就近购买所需强制免疫疫苗。此项工作应于2月底前完成。
 
    (四)加快建立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协会、合作社、龙头企业以及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等成立畜禽社会化免疫服务组织,帮助畜禽养殖场户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对第三方免疫服务组织工作延伸不到的畜禽散养户,镇(街道)要组织农业服务中心业务人员会同基层动监站防疫安全协管员兜底服务到位,确保所有养殖场户动物强制免疫率均达到100%。
 
    (五)加强监管和指导服务。各区市要组织基层动监站定期抽查核实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与检疫出证量等数据进行逻辑关联,对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法予以查处。要组织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开展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要督促养殖场户及时补免,符合要求后方可纳入补助范围。要落实疫苗空瓶登记回收、集中销毁制度,按照监管网格由基层防疫安全协管员负责回收网格内养殖场户使用后的疫苗空瓶,交基层动监站专门储存保管,由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将疫苗空瓶交予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规范处理,不得随意抛弃和焚烧。对没有智能手机不具备线上申报条件的养殖户,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由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业务人员会同防疫安全协管员协助申报。
 
    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作,夯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资金支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资金由中央、市、区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以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按因素分配法切块下达各区市,各区市要根据本辖区内强制免疫计划、“先打后补”实施方案和年度预算安排等落实相关配套经费。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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