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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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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26 09:53:21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129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为扎实推进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今后,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情况对该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发布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1-25 生效日期 2021-0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编制说明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环人事〔2020〕14号),为扎实推进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今后,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情况对该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0日
 
    (联系人:法规处  明 莉;联系电话:68717214)
 地区: 北京 
 标签: 行政执法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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