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鉴于多地的进口冷链食品均出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情况,为有效阻断新冠病毒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策略,保障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序、安全开展经营,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疫情防控工作告知如下:
一、采购要求
从2020年11月22日起,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必须索取①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②同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合格证明。③海关报关单。④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凡未能提供“四证明”的不得进入我市辖区市场储存、销售。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要求如实将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车辆、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进行记录备案。
二、报备要求
从2020年11月22日起直接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市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注册完成“冷链食品可信追溯平台”,并对新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程序报备。
三、健康管理制度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设置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从业人员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
(二)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定期清洗消毒。
(三)减少外来人员进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可进入。
(四)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搬运、掏箱入库、加工等重要岗位人员实行每周一次核酸检测。
四、贮存环境防控要求
(一)加强冷链食品贮存场所的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离墙离地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并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和国产冷链食品、不同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等,严格分开分类贮存、销售,不得交叉混放。
(二)定期检测冷藏冷冻设施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贮存要求并保持稳定。
(三)定期对冷链食品贮存场所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保证贮存环境干净卫生整洁,清除卫生死角,杜绝污秽不洁,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四)对变质、超过保质期、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区域,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置,并如实记录。
五、加强冷链食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
(一)对原先采购并储存尚未出售的,在全面消毒并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
(二)贮存销售的冷冻食品的包装上有标签,标签信息完整,尤其是进口冷冻食品应有简体中文标签,明确标示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温度等内容,并载明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方的有效证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口冷链食品应有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及防疫检测信息等。并留存有效凭证,凭证保存期限最少2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储存、销售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亚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